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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無線電管理條例 無線電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gòu) 無線電管理機構(gòu) 福建省
摘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現(xiàn)就《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一、修改本《條例》的必要性《條例》于1998年頒布并實施,對推進我省無線電管理的法制化進程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與重大作用。目前,《條例》歷經(jīng)19年已明顯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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