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5 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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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和法律的許可行使了知識產權人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利或給權利人的其他利益造成其他損害的不法行為。據(jù)此定義,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二:一是擅自行使了知識產權人的權利或侵害了其他利益;二是行為的不法性,如果行為人擅自行使了知識產權人的某項權利,但此種行為是法律所準許的,如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許可行為,其行為并不構成侵權。[1]
由于侵害對象的不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表現(xiàn)出自己獨特的特征:一是侵害形式的特殊性,其并未直接對智力勞動成果本身造成損害,而是以剽竊、仿冒、篡改的方式,侵犯權利人的專有權、排他權;二是侵害行為的高度技術性,知識產品作為一種智力勞動成果,本身具有相當?shù)募夹g含量,由此導致侵權行為也往往借助高技術手段,實現(xiàn)不法利益;三是侵害范圍的廣泛性,由于知識產品的公開性,合法使用與侵權使用在同一時空內可以并存,因此大規(guī)模侵權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在網絡技術日益發(fā)達的今天,跨國侵權已成為可能。[2]
二、知識產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歸責原則
在一般民事侵權領域,侵權責任有四大構成要件: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聯(lián)系和主觀過錯。因此,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采取過錯主義的歸責原則,無過錯者無責任,有過錯者才有責任,并根據(jù)過錯的大小程度來確定法律責任的分擔比例。
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國外許多國家均采用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兩種歸責原則。如加拿大、新加坡、新西蘭等英聯(lián)邦國家的法律對直接侵權行為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間接侵權行為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德國在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的歸責原則上均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有些國家,如法國及美國,在侵犯著作權的歸責原則上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國際公約方面,TRIPS協(xié)議中除明確規(guī)定使用過錯責任原則的行為外,對于其他侵權行為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3]我們遵循與上位法相一致的原則,同時根據(jù)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理論與實踐的現(xiàn)狀,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作為一般歸責原則。但與一般民事侵權不同的是,在發(fā)展完善知識產權立法的過程中,在過錯原則的基礎上,我們在直接侵權領域又引入了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作為補充?!吨鳈喾ā?2條[4]、《專利權法》63條[5]、《商標法》56條[6]等均規(guī)定了過錯推定責任。對于《商標法》52條第二項,將“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規(guī)定為商標侵權行為,與修改前的規(guī)定相比,刪掉了“明知”二字。有學者認為這一修改,在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上,由原先的過錯原則轉變?yōu)闊o過錯原則。依個人觀點看,此種理解有待商榷。首先,無過錯責任原則嚴格貫徹法定主義,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下方可適用,而此條款顯然不屬于明文規(guī)定,僅依學者的推定是不合理的。其次,盡管將故意二字刪掉,但《商標法》在第56條第三款給與了補充解釋,即在賠償責任的承擔上,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僅僅是轉移了舉證責任,但仍以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只有證明主觀上無過錯方可免除法律責任。
從價值理念上分析,我們認為適當引入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相對于過錯責任原則而言,其轉移了舉證責任,對行為人應用知識產權成果的行為要求更為嚴格,對不法使用者起到預防和警示的作用,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勵其發(fā)明、創(chuàng)新,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其次,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相比較,其又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防止第三人蒙受“不白之冤”,為惡意侵權人的過錯承擔責任,有利于致使產品在社會中的流通、適用,使其迅速轉化為生產力,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最終造福于人類。
在間接侵權領域,依個人觀點看,應該仍然以過錯責任原則為歸責原則?!吨鳈喾ā返?7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所謂“間接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均以故意為之作為構成要件。而美國判例中所確立的輔助侵權判定標準之一——主要用來進行侵權活動,和替代侵權中的判定原則——有能力監(jiān)督而未進行有效監(jiān)督,應承擔法律責任,實質上均以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侵權構成要件。從價值理念上分析,在間接侵權領域采取過錯原則,同樣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促進新產品轉化為生產力,以造福于人類。在美國1984年的索尼案中,若采取無過錯原則,只要消費者使用本公司生產的家庭錄音機,實施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僅責令索尼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必將導致該公司不堪訟累和無法承擔巨額賠款而走向破產。更為嚴重的是,這一舉動必將在社會上造成一種消極風氣,即謹慎甚至不敢進行新技術的改進和創(chuàng)新,以免為他人侵權承擔“無辜”的責任。同理,若采過錯推定原則,由本公司承擔舉證責任,會造成巨大的人力、財力的浪費,延緩公司發(fā)展的進程,還會使公司因競爭者發(fā)起惡意訴訟而喪失發(fā)展的時機,對其極為不利。因此,我們采取過錯原則,消除善意第三人的后顧之憂,促進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規(guī)定了一系列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其中民事責任又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其中,賠償損失是適用范圍最廣、最普遍的一種民事救濟措施。在此,我們做一下簡單探討。
在一般民事侵權領域,對于損害賠償,我們實行“填補”原則,即要把遭到侵權行為破壞的那一社會關系,恢復到其沒有受到破壞之前的原始狀況。在此基礎上,我們采取全部賠償原則。
在知識產權領域,《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對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標準規(guī)定了三類: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秾@ā返?0條在規(guī)定前兩者的基礎上,還規(guī)定若上述標準仍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其實這與西方國家的做法是一致的,他們沒有法定賠償制度,通常按照合理許可的狀態(tài)下應該得到的價金作為賠償額的判定標準,因此賠償額正好與權利人在正常狀態(tài)下原本應得到的收入相等,符合“恢復損害前的原狀(應有狀況)”的原則。但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合理倍數(shù)為一到三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在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多不得超過50萬元,這實際上又恢復到法定賠償?shù)姆秶畠取?/p>
關于上述三個標準的適用順序,知識產權各部門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以法律規(guī)定上看,如《著作權法》第48條,似乎是先采取實際損失的判定標準,“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以違法所得確定賠償標準,二者均不能確定的,方可采用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我們認為,應采取合理原則,賦予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由當事人選擇具體采用哪一種方式作為賠償數(shù)額計算的標準,當然,法院享有最后的決定權。若當事人請求適用的標準明顯不合理或根本無法實施時,法官仍可行使自由裁量權,采用合理的標準在適當?shù)姆秶鷥茸鞒霾脹Q。
在這里,我們遇到一個問題,即若以實際損失作為賠償標準,損失的范圍究竟有多大,如何確定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在一般民事侵權領域,損害賠償范圍包括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三種。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抽象的財產性權利,其侵權顯然不存在人身損害賠償?shù)膯栴}。而其雖未直接對知識產品造成損害,但實際上侵犯了權利人的財產性利益,承擔財產損害賠償是理所當然的。至于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我們稍作一下探討。
《民法通則》第120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逼渲械摹百r償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此條款被認為是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牡湫鸵?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后的意見中又進一步確立了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公民人格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那么,在知識產權領域,知識產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否包含人格權呢?顯而易見,知識產權分為財產性權利和人身性權利兩種,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識產權均包含人身權。通說認為,商標權和專利權僅僅具有財產性,不具有人身性特征。而著作權人則享有人身權,包括署名權、修改權、發(fā)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它們涉及到權利人的人格尊嚴,是其精神性利益的載體,應當予以尊重。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可能會造成財產利益的喪失,但更為嚴重的是,它會毀損權利人的名譽、榮譽等社會評價,實際上是對其人格權利的踐踏。因此,從精神損害賠償設置的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損失進行物質性撫慰考慮,在這種情況下,應準予權利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一方面以金錢適當?shù)匮a償其精神損失,實現(xiàn)精神撫慰金的作用;另一方面,對于侵權人,此種賠償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至于賠償數(shù)額如何計算,應從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惡劣程度、后果的嚴重程度、當?shù)氐纳钏降雀鱾€因素予以綜合考慮,有待于進一步探討。
注釋:
[1]張軍、衛(wèi)聰玲.知識產權領域侵權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47。
[2]吳漢東.知識產權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 18。
[3]鄭成思.侵害知識產權的無過錯責任[J].中國法學,1998,(1) :1—9。
司法機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可謂空前。在4月18日于廣州舉行的第109屆廣交會中日展會知識產權研討會上,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楊國華透露,去年10月26日,國務院成立了以保護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為重點的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查處案件帶動專項行動,提高了公眾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從去年10月開始的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已經取得突出成果。截至今年3月,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0330人,打掉生產窩點3408個,摧毀批發(fā)銷售犯罪團伙1323個。有效遏制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凈化了市場環(huán)境。 同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批捕案件1636起,審查案件1351起,批準逮捕2680人。
《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顯示,2010年,全國法院新收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3992件,同比上升9.58%。共審結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一審刑事案件3942件,同比上升7.7%;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決6000人。
白皮書指出,在審結的案件中,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1966人,同比分別上升24.53%和22.49%;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判處案件609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926人;以非法經營罪(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判處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3068人。在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決的案件585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1028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的案件345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459人。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下發(fā)《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諸如行政執(zhí)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jù)的效力問題、尚未附著或者尚未全部附著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侵權產品價值是否計入非法經營數(shù)額的問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問題、犯罪金額的處理問題等十六個影響知識產權案件偵查、、審判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均得以解決,從而掃除了法律障礙,為更有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了又一法律武器。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時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锻ㄖ窂娬{,各級人民法院要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zhí)行力度,并注意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同時,加強同公安、檢察以及知識產權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切實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的合力。
《通知》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通過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及時總結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審判經驗,深入研究審判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將比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常態(tài)化,從而提高審判質量和審判效率。
網絡利益爭端凸顯新型糾紛待解
網絡技術的發(fā)展,方便了知識產權產品的傳播,創(chuàng)新了商業(yè)經營模式,也影響了相關行業(yè)原有利益的分配格局,近年來因此而引發(fā)的新類型知識產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明顯增多。
搜索引擎搜出冒牌的“上海人才網”,于是上海人才網(集團)有限公司,將這家冒牌網站的開辦單位上海創(chuàng)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創(chuàng)匯公司停止使用“上海人才網”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6.4萬元。
2005年1月,上海人才網(集團)有限公司創(chuàng)辦“上海人才網”網站。2007年4月,上海創(chuàng)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開辦了與 “上海人才網”網站名稱完全相同、內容基本相同的網站,并未經行政許可無證經營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上海人才網公司認為上海創(chuàng)匯公司假冒其網站開展同業(yè)經營,侵犯其企業(yè)名稱權,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上海創(chuàng)匯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11.4萬元。
創(chuàng)匯公司則辯稱,“上海人才網”是“上?!奔印叭瞬拧奔印熬W”的組合,是上海地區(qū)的與人才或者人才中介服務相關的網站,該名稱缺乏顯著特征,不具識別性,屬于通用名稱,故原告人才網公司不享有獨立、排他性的使用“上海人才網”名稱的權利。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基于上海人才網公司對“上海人才網”名稱長期經營、連續(xù)使用所產生的影響力,該名稱具備了區(qū)別上海人才網公司與其他企業(yè)、人才服務類網站的標識功能,具有顯著性、識別性,產生了有別于該通用詞匯的特定的第二含義,使得其從一個普通詞匯演化為具有指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特定標識,因此,其具備了知識產權的屬性,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判決后,上海創(chuàng)匯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法院系統(tǒng)的統(tǒng)計顯示,與網絡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已經占到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的三成。業(yè)內人士分析,當前網絡侵權糾紛主要集中在視頻網站盜版、網絡文庫侵權和網絡制售假泛濫這三個方面。如何破解網絡侵權困局,正在考驗互聯(lián)網從業(yè)者和司法人員的智慧。
近日,土豆網和搜狐之間圍繞電視劇《杜拉拉升職記》的一場侵權官司在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塵埃落定,土豆網承諾停止播放該劇,搜狐則放棄其余訴請。
其實,這只是土豆網近年來遭遇的幾十余起官司中的普通一樁。不少視頻網站為了節(jié)省成本、吸引流量,不惜踩著法律的“紅線”播放侵權作品,導致網絡視頻版權糾紛一直“高溫不降”,“今天你告我,明天我告你”的現(xiàn)象頻頻發(fā)生。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2010年注冊地為上海的數(shù)家知名視頻網站涉嫌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達418件,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被告敗訴率達到92.8%。
新浪網視頻總監(jiān)張國偉表示,目前視頻侵權現(xiàn)象主要集中在短視頻方面,具有普遍性、分散性等特點,往往案情復雜、審理周期長、判賠數(shù)額低,很難逐個取證、逐個維權,且多以所謂“避風港原則”進行規(guī)避,從而讓侵權行為的界定變得更為復雜。
一些網站通過自主保護版權的努力也缺乏執(zhí)行力。騰訊視頻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視頻網站為擴大影響力,鼓勵網友下載和分享視頻,但不能遮蓋網站話筒標、角標等標識,一旦出現(xiàn)不規(guī)范處理將保留證據(jù)交由法律部門處理。然而,這種操作對于規(guī)范的視頻網站能達到協(xié)商的目的,但如果對方不予理會,還是需要權威的、有執(zhí)行力的方式來強制對方停止侵權,甚至索賠。
張國偉建議,就視頻網站自身而言,應加強自有版權保護,在技術層面做好防盜鏈等基礎工作,建立獨立的版權部門和法律部門應對侵權行為;同時,應通過人工排查和技術手段對視頻來源嚴把關,避免侵犯他人版權;此外,還應建立舉報體系,確保侵權視頻“零容忍”,一旦發(fā)現(xiàn)后及時清理刪除。
人民法院面對蜂擁而至的網絡侵權案件,也在積極行動尋找努力探求解決之策。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與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18日在京簽署了“關于合作建立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機制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簽署儀式上強調,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凝聚多元合力,努力建立和完善以訴訟調解為主導、行業(yè)調解為支撐、司法審判為保障的知識產權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靈活、便捷、高效地解決互聯(lián)網知識產權糾紛,為互聯(lián)網事業(yè)繁榮、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孔祥俊在4月19日于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會上透露,最高法院今年將啟動網絡著作權保護司法解釋起草工作,涉及避風港規(guī)則的適用等關鍵問題。并將努力總結出一些規(guī)則、標準,避免爭議,促進各方面的發(fā)展。
對于網絡侵權案件的審理,孔祥俊表示,法院一方面要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到有利于網絡技術的發(fā)展,給網絡發(fā)展提供空間創(chuàng)新技術、創(chuàng)新方式,在新的領域更健康發(fā)展。與此同時,還要考慮到廣大互聯(lián)網用戶的利益等一系列問題。
“法律規(guī)定是比較明確相對完善的,只要構成侵權,就要承擔責任。但也不能妨礙互聯(lián)網健康發(fā)展,只要它提供服務的方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條件,能夠進入避風港,就有從事相關業(yè)務的自由?!笨紫榭娬{。
孔祥俊同時透露,去年最高法院對網絡環(huán)境下著作權保護問題進行了調研,并組織全國法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摸底,今年形成了初步調研報告。在這個基礎上將啟動網絡著作權保護司法解釋起草工作,涉及避風港規(guī)則適用等重要問題。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高增長涉外因素增加
4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會,介紹2010年中國知識產權發(fā)展狀況。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國政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有堅定決心,取得了顯著成效。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鱷魚”商標案、上海世博會法國館“高架立體建筑物”發(fā)明專利案、本田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等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
這些舉措都表明,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具有堅定的決心,并且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4月24日公布的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中,上海世博會法國館“高架立體建筑物”發(fā)明專利案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原告王群以被告上海世博會法國館(以下簡稱法國館)、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建造的上海世博會法國館建筑物侵犯其“高架立體建筑物”發(fā)明專利權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一審法院認為,法國館建筑物內的房間均設置在坡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間,這與原告專利權利要求1中記載的技術特征之一“空間支架四周空間及表面設置有若干房屋單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根據(jù)專利說明書的記載,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即在于擴張單位建設用地面積上的建筑面積,改善居住的交流性和舒適度,而實現(xiàn)上述發(fā)明目的和效果的技術手段就是“將房屋布置在空間支架的四周空間”。而法國館建筑物恰恰僅在坡道表面設置有房間,該建造方式不足以實現(xiàn)原告在專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間的功能和效果。故兩被告建造、使用法國館建筑物的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遂判決駁回王群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王群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有關侵權定性的認定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介紹,這個案件是上海世博會期間涉世博的專利侵權案件,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審理法院經現(xiàn)場勘驗法國館的被訴侵權技術特征,依法準確解釋專利權利要求,做出了法國館未構成專利侵權的判決。本案判決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司法原則,維護了上海世博會的正常運行秩序,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統(tǒng)計顯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全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13件,比2009年增長5%。加上2009年舊存案件50件,2010全年共有各類在審案件363件。全年共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17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孔祥俊解釋了這些案件呈現(xiàn)出的特點:因法律規(guī)定較為原則,需要明確具體界限的疑難案件所占比重越來越大;裁判結果對當事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越來越多,其中涉及爭奪市場的專利、技術秘密和商標案件顯得尤為突出;專業(yè)技術事實認定困難的案件越來越多,其中涉及生物、化工、醫(yī)藥等高新技術領域的案件顯得尤為突出;關聯(lián)案件明顯增多,從管轄到實體,從侵權到確權,從追究刑事責任到請求民事賠償,從地方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雙方當事人均窮盡各種程序的攻防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反映出市場主體之間競爭的激烈,增加了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和協(xié)調的工作難度;涉外案件的裁判規(guī)則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等。
《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白皮書顯示,人民法院所面對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案件日趨復雜,審判難度越來越大。根據(jù)白皮書,2010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2931件和41718件,比2009年增長40.18%和36.74%,新收一審案件訴訟標的總金額達到794801.33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介紹,全國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平均調解撤訴率達到66.76%,同比上升5.68個百分點?!叭嗣穹ㄔ簩徖淼暮芏啻祟惷袷掳讣?,不僅涉及錯綜復雜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還涉及相關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的價值判斷和司法導向問題。這些案件較為典型地反映了當前知識產權案件影響力大、審理難度大、法律適用爭議大、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睂O軍工說。
近幾年,知識產權的輸入權逐漸引起了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的注意。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介紹說,近年來,一些國外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侵權者把侵權的樣品拿到中國下訂單,讓中國的企業(yè)生產,再出口銷售,這種現(xiàn)象呈高發(fā)態(tài)勢,這些都屬于輸入性的侵權。
一、我國知識產權的現(xiàn)狀
中國入世之后,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加以完善已經成為法律工作的重點。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①《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規(guī)定,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認定及制裁采用過錯責任原則,而以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補充。但根據(jù)我國的歸責原則主要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這樣的好處是,避免了對知識產權中凝結的無形的知識資產進行舉證和質證,提高了知識產權法在侵權認定方面的運作效率。我國知識產權對在先權利進行保護,實質上它是對無過錯侵權的排除。這樣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極易運用手中的權利進行壟斷和控制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版權以及與其有聯(lián)系的鄰接權等。產品外觀設計侵權和侵權后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利害關系的處理,是知識產權法工作的核心。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就是實際遭受的損害,如財產上的損失或精神上的痛苦。我國知識產權法對有關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如下規(guī)定:(1)《著作權法》第46、47條規(guī)定,未經表演者許可的錄制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復制行為、匯編行為,都屬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只是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了復制、匯編,即沒有相應的使用和出售現(xiàn)象,這就不會發(fā)生損害事實,當然也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該法將這種行為認定為侵權。(2)《專利法》第11條對專利權人的制造權、許諾銷售權進行了規(guī)定。如果侵權人只是制造或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既沒有使用,也沒有銷售或贈予,在此情況下,也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專利法》第57條也將這種行為認定為專利侵權行為。(3)《著作權法》第49條、《專利法》第61條、《商標法》第57條分別規(guī)定了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通過法條的規(guī)定我們不難看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不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要件。
(二)行為人過錯
有一部分學者主張對此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為這部分學者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該類侵權行為具有多種屬性,包含了多種行為,主張同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還有的學者主張引進無過錯責任原則。筆者認為,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法已經承認了無過錯責任的地位。如《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0條第3款規(guī)定:如果善意使用、銷售依然構成侵權,能證明其有合法來源的,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但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胺枪室庑袨椤瓕儆谇址笇@麢嘈袨椤本鸵袚袷仑熑巍o@然此處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不以行為人過錯為要件,同理,對侵權行為的認定也不以行為人過錯為構成要件。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侵權行為是多種不法行為的組合,其構成要件法律規(guī)定的各種不法行為共有的構成要件。即只要有行為的違法性就構成侵權。
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根據(jù)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分析,判斷一種行為是否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只需要判斷該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一、我國知識產權的現(xiàn)狀
中國入世之后,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加以完善已經成為法律工作的重點。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①《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規(guī)定,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認定及制裁采用過錯責任原則,而以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補充。但根據(jù)我國的歸責原則主要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這樣的好處是,避免了對知識產權中凝結的無形的知識資產進行舉證和質證,提高了知識產權法在侵權認定方面的運作效率。我國知識產權對在先權利進行保護,實質上它是對無過錯侵權的排除。這樣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極易運用手中的權利進行壟斷和控制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版權以及與其有聯(lián)系的鄰接權等。產品外觀設計侵權和侵權后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利害關系的處理,是知識產權法工作的核心。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就是實際遭受的損害,如財產上的損失或精神上的痛苦。我國知識產權法對有關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如下規(guī)定:(1)《著作權法》第46、47條規(guī)定,未經表演者許可的錄制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復制行為、匯編行為,都屬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只是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了復制、匯編,即沒有相應的使用和出售現(xiàn)象,這就不會發(fā)生損害事實,當然也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該法將這種行為認定為侵權。(2)《專利法》第11條對專利權人的制造權、許諾銷售權進行了規(guī)定。如果侵權人只是制造或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既沒有使用,也沒有銷售或贈予,在此情況下,也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專利法》第57條也將這種行為認定為專利侵權行為。(3)《著作權法》第49條、《專利法》第61條、《商標法》第57條分別規(guī)定了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通過法條的規(guī)定我們不難看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不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要件。
(二)行為人過錯
有一部分學者主張對此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為這部分學者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該類侵權行為具有多種屬性,包含了多種行為,主張同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還有的學者主張引進無過錯責任原則。筆者認為,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法已經承認了無過錯責任的地位。如《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0條第3款規(guī)定:如果善意使用、銷售依然構成侵權,能證明其有合法來源的,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但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胺枪室庑袨椤瓕儆谇址笇@麢嘈袨椤本鸵袚袷仑熑巍o@然此處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不以行為人過錯為要件,同理,對侵權行為的認定也不以行為人過錯為構成要件。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侵權行為是多種不法行為的組合,其構成要件法律規(guī)定的各種不法行為共有的構成要件。即只要有行為的違法性就構成侵權。
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對于知識產權法律明確規(guī)定(主要是采取列舉方式)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如果行為主體和行為內容都是單一的,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和適用法律就比較簡單,基本上是采取“對號入座”進行認定和處理。但現(xiàn)實生活的紛繁復雜,使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往往也是錯綜復雜的。例如由于知識產權本身的特點,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主體和行為內容往往都不是單一的,許多情況下都是存在多個侵權主體和多個侵權行為,但他們之間又不一定是共同侵權行為,而且有時行為還可能是不規(guī)范的,因此在侵權認定和實體處理上都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權損害賠償?shù)奶攸c,在具體問題上存在一些難點。這些情況引起了對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歸責原則的爭論,例如在知識產權浸權行為的認定上是否還要貫徹過錯責任原則,有無無過錯責任、是否可以采取過錯推定的辦法等等。
筆者認為,就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而言,根據(jù)我國法律體系目前仍屬于民事法律中的民事責任范疇。民法通則第106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在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就應當依照民法通則關于民事責任構成的規(guī)定處理。目前在民法通則和知識產權專門法中沒有規(guī)定侵犯知識產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那么就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但針對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的一些具體情況,可以對一些難以確定當事人主觀狀態(tài)的行為適用過錯推定的原則。例如出版社因出版了有少量抄襲內容的作品發(fā)生侵權,如果從主觀上不能明確認定出版社是明知的,就可以根據(jù)抄襲行為和出版行為的具體情況來推定其有無過錯。另外,對于銷售侵權復制品的行為,也存在對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進行推定的問題。例如我院審理的美國二十世紀??怂闺娪肮镜劝思矣耙暪痉謩e訴北京市先科激光商場、北京市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電影作品著作權糾紛共計十六案,是中美兩國政府1992年簽署《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生效后中國法院受理的首批美國公司狀告中國公司侵犯電影作品著作權的重大涉外民事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國影視公司對其電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受中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兩被告銷售的上述激光視盤系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復制的,故該激光視盤屬于侵權復制品。兩被告作為音像制品的專業(yè)銷售商,銷售侵犯外國作品著作權的激光視盤的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同時,兩被告的銷售行為客觀上也損害了上述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著作權法第45條第5項的規(guī)定,判決兩被告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本案的認定和處理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199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將本案作為全國法院審理的典型知識產權案例進行。
本案關于侵權行為的認定就涉及過錯推定的問題。原告僅起訴銷售商,這涉及能否單獨追究銷售行為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此前在著作權司法審判中還沒有先例。從本案看,原告指控的主要事實清楚,即被告銷售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電影作品激光視盤,該激光視盤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侵權復制品。對此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作為音像制品的銷售商,其銷售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這就要審查被告銷售侵權視盤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這涉及到被告對經銷的激光視盤是否有審查其版權合法性的義務。這是被告堅持其不構成侵權的最主要理由。在本案中,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錯的判斷要分析其行為時的主觀狀態(tài)和法律賦予它的有關義務。被告作為音像制品的專業(yè)銷售商,應注意著作權法律和國家有關部門對銷售音像制品的規(guī)定。特別是在中國加入有關國際著作權公約、條約后,有關音像制品的銷售商不僅要遵守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而且要注意銷售的音像制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對于外國作品,銷售商更應該加以注意。盡管被告銷售的激光視盤屬第三方提供的正式出版物,但其以此作為免責的理由不能成立,仍應認定被告銷售侵犯外國作品著作權的激光視盤的行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有主觀上的過錯。
二、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具有財產性質的民事法律責任,具有財產給付的性質。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一種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也具有這種性質。但隨著人身權納入民法的保護范疇,非財產責任也已經成為民事責任的重要內容。因此,知識產權作為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性質的民事權利,在發(fā)生侵權損害賠償時,必然存在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的適用問題。有人認為,知識產權中只有著作權才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但筆者認為實踐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并不僅僅產生損害財產權益的后果,相反往往產生損害權利人人身權益的后果。如果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人身損害,行為人當然應承擔侵犯人身權的法律責任,例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因此,在審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時,應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的適用都作為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這一原則雖然沒有在知識產權各專門法中都作規(guī)定,但在民法通則第118條中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已經有了明確規(guī)定。當然在具體適用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時,還應當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要審查是否存在人身權和財產權都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
三、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
(一)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的適用:
非財產責任的適用應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確定是否適用和如何適用非財產責任。民法通則第118條規(guī)定侵犯知識產權的非財產責任形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非財產責任形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專利法和商標法僅規(guī)定專利權人(商標權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有關專利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雖然沒有規(guī)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非財產責任,但如果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權利人的商業(yè)信譽造成了損害,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非財產責任。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筆者認為,如果各專門法對侵權行為的非財產責任沒有規(guī)定的,就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
財產責任的適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就是賠償損失的確定問題。雖然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有其特點,在確定賠償時要加以考慮,但在原則上它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確定損害賠償沒有實質區(qū)別。對財產責任的適用,本文后面將專門論述。
需要說明的是,法院審理的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在定性上主要適用知識產權各專門法的規(guī)定。實踐中在確定民事責任和適用民事責任的法律條文時,專門法往往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夠明確具體。例如,專利法沒有侵權民事責任形式的規(guī)定,在處理專利侵權時就要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責任形式的規(guī)定。關于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各專門法也沒有規(guī)定,也要適用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
(二)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具體適用中的幾個問題:
(1)停止侵權責任的適用:①如果侵權行為已經停止,是否還要判決停止侵權?如果侵權行為已經完全結束,沒有再進行的可能,就可以在審理查明部分說明侵權行為已經結束,而不必在判決主文里判決被告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如果侵權行為還可能延續(xù)或者侵權損害還存在,就應當判決被告承擔這一義務。實踐中的問題是不分情況,一概適用,這應當糾正。②根據(jù)各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特點,判決停止侵權的內容應當是具體的,而不應是籠統(tǒng)判決停止侵權,應當判決被告停止某具體行為,例如停止出版發(fā)行、刪除侵權內容、銷毀侵權產品等。
(2)賠禮道歉與消除影響在民法通則中是兩種獨立的民事責任形式,主要在侵害人身權的民事責任中適用。在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適用中,在判決主文里很少區(qū)別二者,往往作為一項責任內容適用。這主要是由于在知識產權案件中,賠禮道歉與消除影響幾乎都是要求侵權行為人在新聞媒體上履行義務,所以容易把二者合并在一起適用。應當注意的是,賠禮道歉與消除影響的責任并不是必須在新聞媒體上履行。實踐中還要注意明確不履行此責任的法律后果和具體執(zhí)行方式、手段。
(3)賠償責任是明確“賠償”、“賠償損失”還是“支付”;侵權之日至判決之日期間的利息是否考慮,判決后不履行的責任是否明確,如果考慮,適用什么標準,同期貸款利率是否合適?雖然法律規(guī)定是賠償損失,但實踐中確定的賠償額有時并不是原告的損失,所以筆者認為宜將賠償責任明確為給付義務。為了體現(xiàn)司法保護力度,在必要時,根據(jù)案件實際情況,可以將侵權之日至判決之日期間應付賠償額的利息作為原告損失判決被告承擔。判決后不履行的責任可以通過執(zhí)行程序解決,可以不在判決主文中涉及。
(4)訴訟費的確定和負擔:應當貫徹誰敗訴誰承擔的原則。問題是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關于賠償損失的舉證有實際困難,其提出賠償損失的數(shù)額往往與實際相差很大。如果法院判決只支持一部分,超出法院支持部分訴訟請求的訴訟費是否由原告承擔?如果由其承擔,其勝訴的價值顯得沒有意義。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曾嘗試,如果確認原告不屬于濫用訴權的情況,只判決賠償損失部分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超出判決賠償部分的預收訴訟費則退回原告。如果原告對賠償損失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并堅持起訴的訴訟請求,那么訴訟費就應按起訴的請求確定,并根據(jù)其勝訴情況確定訴訟費的承擔。
四、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中“賠償損失”的適用問題
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損失問題,是目前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遇到的一個最棘手的問題,又是一個直接決定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說,它對知識產權法制建設都會產生影響。
(一)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中“賠償損失”的適用現(xiàn)狀
現(xiàn)在實踐中確定侵權賠償數(shù)額的原則、方法尚在摸索中,存在許多難點:是完全執(zhí)行填平原則,還是考慮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增加懲罰的因素;如何考慮損失原則和獲利原則的一致性;在以許可費作為確定賠償額的依據(jù)時,如何確定許可使用費的適用條件和標準,有無評估問題;在無法確定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允許法官根據(jù)案件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這在實踐中主要是“酌情賠償”。但在適用“酌情賠償”時應對“酌情”的含義和準確性要加以考慮。專利、商標侵權案件中對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有司法解釋,筆者認為著作權侵權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可以參照這些規(guī)定。
當事人在訴訟中請求的范圍一般包括:直接損失、商譽損失,間接損失,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消除侵權影響的費用(廣告)等。哪些請求合理,哪些應予以支持以及支持的標準都需要明確,以便保證審判工作中執(zhí)法標準的統(tǒng)一。對于間接損失,如何在證據(jù)上確認,是否可以依一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推定。因為侵權行為造成的間接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侵權行為往往導致權利人競爭優(yōu)勢的喪失或削弱,直接意味著權利人可得利益的喪失或減少。這種損失往往不是被告非法獲利所能抵償。
原告敗訴的責任,被告是否可以反訴,能否判決原告賠償被告的損失。我院在審理火星人公司訴尚洋電子公司侵犯軟件著作權一案中,認定原告錯誤指控被告侵權,其行為屬濫用訴權。根據(jù)被告的請求,法院在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同時,判決原告承擔被告因訴訟遭受的損失。雙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未提起上訴。這是我院在促使權利人正確行使權利和公正保護當事人雙方權益方面所作的一次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對于這種賠償?shù)囊罁?jù)和范圍還需要明確。
(二)確定知識產權侵權賠償責任的一些設想
一、我國知識產權的現(xiàn)狀
中國入世之后,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加以完善已經成為法律工作的重點。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①《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規(guī)定,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認定及制裁采用過錯責任原則,而以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補充。但根據(jù)我國的歸責原則主要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這樣的好處是,避免了對知識產權中凝結的無形的知識資產進行舉證和質證,提高了知識產權法在侵權認定方面的運作效率。我國知識產權對在先權利進行保護,實質上它是對無過錯侵權的排除。這樣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極易運用手中的權利進行壟斷和控制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版權以及與其有聯(lián)系的鄰接權等。產品外觀設計侵權和侵權后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利害關系的處理,是知識產權法工作的核心。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就是實際遭受的損害,如財產上的損失或精神上的痛苦。我國知識產權法對有關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如下規(guī)定:(1)《著作權法》第46、47條規(guī)定,未經表演者許可的錄制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復制行為、匯編行為,都屬侵權行為。如果侵權人只是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了復制、匯編,即沒有相應的使用和出售現(xiàn)象,這就不會發(fā)生損害事實,當然也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該法將這種行為認定為侵權。(2)《專利法》第11條對專利權人的制造權、許諾銷售權進行了規(guī)定。如果侵權人只是制造或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既沒有使用,也沒有銷售或贈予,在此情況下,也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專利法》第57條也將這種行為認定為專利侵權行為。(3)《著作權法》第49條、《專利法》第61條、《商標法》第57條分別規(guī)定了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的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通過法條的規(guī)定我們不難看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不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要件。
(二)行為人過錯
有一部分學者主張對此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為這部分學者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該類侵權行為具有多種屬性,包含了多種行為,主張同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還有的學者主張引進無過錯責任原則。筆者認為,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法已經承認了無過錯責任的地位。如《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0條第3款規(guī)定:如果善意使用、銷售依然構成侵權,能證明其有合法來源的,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但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胺枪室庑袨椤瓕儆谇址笇@麢嘈袨椤本鸵袚袷仑熑?。顯然此處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不以行為人過錯為要件,同理,對侵權行為的認定也不以行為人過錯為構成要件。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侵權行為是多種不法行為的組合,其構成要件法律規(guī)定的各種不法行為共有的構成要件。即只要有行為的違法性就構成侵權。
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根據(jù)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分析,判斷一種行為是否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只需要判斷該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判斷行為有無違法性,理論和實踐中通常用認為,凡侵害他人權利,若沒有違法阻卻事由,即屬違法。即一個行為只要侵入知識產權專有權的范圍,不問其結果如何、主觀狀態(tài)如何,如果沒有違法阻卻事由,即可以認定該行為是侵權行為。
因為,只有認定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成立后,才能進一步判斷侵害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至于要承擔哪種民事責任,則應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看屬于哪一種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如果滿足了“四要件”,則應承擔損害賠償?shù)拿袷仑熑?;如果違法行為正在進行或違法狀態(tài)正在持續(xù),雖然還沒有出現(xiàn)損害后果,但也應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民事責任;如果,沒有過錯,但獲得了不當?shù)美?,則應承擔返還財產的民事責任。
判斷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進行判斷。日常生活用品的特征各異,它們的外觀設計造型繁多,因此,對生活用品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在對其是否侵權進行認定時,具體的處理辦法是,把被訴產品與專利產品進行比較,對其造型、款式、圖形、三維立體感、顏色搭配是否相同或近似進行判斷,依照專利文件中的圖形對被訴產品進行比較,是否侵權會顯得一目了然,有利于侵權人依照法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日常用品為了提高在同類產品中的競爭力,一般都具有審美功能,進行外觀設計是為了更好的滿足其使用功能。法律規(guī)定,為了實現(xiàn)使用功能的外觀設計不能申請外觀專利,這時就不會出現(xiàn)侵權問題。
產品申請專利之后,如果有與其受保護的外觀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就構成了侵權。相同類型的產品,它們的外觀造型大致相同,只是在材料、顏色和裝飾手法上加以區(qū)別,但是在生產和銷售中極易發(fā)生侵權現(xiàn)象,一個獨特的外觀設計能夠輕易提升一件產品的價值,所以,生產商熱衷于進行外觀設計或者專利的申請和更新,其目的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免受同類仿制產品的侵害。
注釋:
一、我國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現(xiàn)狀
惡意訴訟在英美法上被界定為一種侵權行為,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損害為目的,無事實根據(jù)和正當理由而提起民事訴訟,致使相對人在訴訟中遭受損失的行為。由于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特性使得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審判中惡意訴訟頻發(fā)。具有代表性的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8月審結的袁利中訴通發(fā)公司專利侵權案,該案法院認定原告將國家標準早已充分披露的技術方案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被宣告無效,被告訴原告惡意訴訟,得到法院支持。又如2008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北京明日公司訴維納爾公司惡意訴訟賠償案中,該案被告將早已進入公知領域的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法院卻認為涉案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原因并非將其他自由公知設計或已有設計申請為外觀設計專利,故不能認定被告惡意申請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類似案例的處理結果卻不相同,可見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侵權責任的認定尚不明確。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并無惡意訴訟的規(guī)定,而《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后,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惡意”,進而認定責任,是規(guī)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侵權責任的關鍵所在。
二、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侵權責任的認定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原理,一般侵權行為的認定須同時具備行為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構成要件。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侵權責任認定在損害事實與因果關系上與一般侵權行為并無二致,關鍵在于行為的違法性和主觀過錯難以認定,對此需要深入分析。
其一,就行為的違法性而言,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通常是行為人為損害競爭對手的合法利益,在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jù)前提下提起的形式合法的知識產權訴訟。并且惡意訴訟的提起往往并非針對于案件本身,而是借助非法行為或手段提出惡意訴訟以達到訴訟之外的非法目的,并造成被訴人的相應損害后果,是一種隱蔽性較強的侵權行為。提訟是當事人的一種法定權利,因此無論基于何種目的,“提出訴訟”這個行為本質上不構成違法,或至少形式上為合法行為。那么認定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侵權責任,就不能拘泥于行為的形式上是否合法,而應更深層次地考量行為人行使的訴權有無合法依據(jù)或合理的訴訟理由,即訴訟是否存在正當理由,包括實體上的勝訴理由或程序上的合法權利,這是區(qū)分和界定惡意訴訟行為違法性的外在因素和根本性的評判標準。具體表現(xiàn)為,行為人明知自己顯然沒有或根本沒有勝訴的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但僥幸希望或試圖使法官錯誤判定自己有勝訴的事實和法律理由,從而達到非法目的。
其二,就主觀過錯而言,正常運用訴權的原告提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惡意訴訟的提起者是為了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此惡意有兩層含義:一是以損害他人的利益為目的;二是無正當訴訟理由。至于這種惡意的主觀狀態(tài)要求是故意還是重大過失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認為惡意僅指行為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jù),且會造成他人損失,仍要提訟;但也有認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均可構成惡意訴訟,如我國澳門《民事訴訟法》第385條之規(guī)定。就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特性而言,惡意訴訟應僅以存在主觀故意為宜。
三、規(guī)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侵權責任的建議
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形式,應由法律予以明確規(guī)制,對此我國相關法律應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完善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侵權責任制度。
關鍵詞:知識產權 侵權 歸責原則
“權利的存在和得到保護的程度,只有訴諸于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規(guī)則才能得到保障”。在審判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對行為人“侵權行為”的認定,是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與否、承擔何種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jù),是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構成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之一。但是,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在學術界有很大分歧,不能形成統(tǒng)一意見。因此,對此問題的論述便頗有價值。
一、學術界主要觀點
1.過錯責任說。此說主張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應采用過錯責任。理由是:知識產權侵權為一般侵權行為,在我國民事基本法及知識產權部門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知識產權侵權應堅持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況下,應堅持過錯責任原則。
2.無過錯責任說。有學者認為,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第45條第2款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無過錯責任持相當明確的態(tài)度,如果我國加入該協(xié)議,就必須履行有關的國際義務,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也必須與協(xié)議內容相銜接,因此,我國的知識產權歸責體系也應該適用無過錯責任。
3.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二元歸責說。有學者認為,在侵犯無形財產權訴訟中,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應為二元歸責原則,兩者共同行使認定侵權責任的使命。這種歸責體系的具體運行模式是:法律授予作為原告的權利人一種選擇權,即假定權利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他“有權”選擇自己舉證,以便有力地、有針對性地向侵權人追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權利人也可以放棄這種舉證的“權利”,法院即責令侵權人舉證,舉證不能或舉證證明不成立的,推定侵權人有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即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4.無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二元歸責說。還有學者從實務角度出發(fā),認為就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而言,根據(jù)我國法律體系目前仍屬于民事法律中的民事責任范疇。在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就應當依照民法通則關于民事責任構成的規(guī)定處理。目前在民法通則和知識產權專門法中沒有規(guī)定侵犯知識產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那么就應當依照過錯責任原則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但針對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的一些具體情況,可以對一些難以確定當事人主觀狀態(tài)的行為適用過錯推定的原則。
5.無過錯責任及過錯責任協(xié)調說。有學者認為,分別直接侵權、共同侵權、間接侵權不同情況,規(guī)定無過錯責任及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場合,而不是“一刀切”地否認前者或后者。
通過對這些學說的介紹,我們較深刻的體會到此問題在學術界的爭議。本文主張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應實行二元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即在法律明文規(guī)定以過錯為前提才構成侵權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法律未對過錯作出規(guī)定時,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二、國外立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對知識產權侵權意圖的比較研究
侵權意圖是指:“侵權人在侵犯他人權利時的主觀狀態(tài),如故意或過失?!痹?986年前起草的《民法通則》時,中國的“物權法”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就我國而言,《民法通則》公布時,整整五年以后《著作權法》才正式實施,可以說,我們在制定著作權法時,對著作權侵權行為特殊性的認識還遠遠不夠,那么在制定《民法通則》時的認識就更不足了。因此,那種認為《民法通則》中的一切規(guī)定,應毫無保留地完全適用于在后的、人們認識已深化時制定的著作權法,顯然是不妥當?shù)摹?nbsp;
我國《民法通則》中的“侵權行為法”條款第106條第1款:“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蓖瑫r我們參考世界上最有影響的法、德兩國民法典中的侵權法條文,《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規(guī)定:“任何行為使他人受損害時,因自己的過失而致使損害發(fā)生之人,對該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德國民法典》第823條規(guī)定:“因故意或者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自由、所有權或者其他權利者,對他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認真研究后發(fā)現(xiàn),法國、德國這兩條中的上述規(guī)定,是把(實際)“損害”及“過錯”(或過失)作為“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而我國《民法通則》卻把“損害”及“過錯”作為一切民事責任的要件。也就是說,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必須是受侵害人有實際損失和侵害人有過錯。但在我們的現(xiàn)實社會中又是如何呢,至少我們的執(zhí)法人員很清楚:要制止一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或著作權侵權活動中,絕對沒有必要去尋找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或受損害人的“實際損失”,而僅僅有必要確認生產線上或流通渠道中假冒、仿制或盜版的事實。大陸法系的日本,其現(xiàn)行《著作權法》第113條第(1)項A項中,規(guī)定了直接侵權屬無過錯責任,在B項中,規(guī)定了間接侵權屬過錯責任。日本版權學者也認為:在受侵害人要求停止侵害時,“只要有侵權事實即可,不需要具備主觀條件如故意或過失。”作為英美法系的英國以及同屬英聯(lián)邦國家的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新西蘭等國家的版權法,在劃分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上,從沒有“一刀切”地否定過侵犯版權的無過錯責任,而是將直接侵權的無過錯責任與間接侵權的過錯責任區(qū)別開來,至于美國,版權侵權上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更是不言而喻的。許多美國知識產權法學家曾指出,在知識產權領域,“要證明被告侵權,原告并不需要證明其有過錯?!薄爸挥性陂g接侵權的情況下,過錯的有無才與判決有關”。也就是說,無論侵權人是否知道他人的權利,也無論在侵權時是否具有主觀的故意或過失,只要發(fā)生了侵權的客觀事實,法院就可以認定侵權。早在1931年,美國最高法院就指出:“根據(jù)版權法,(在認定侵權時)侵權的意圖不是必要的?!?nbsp;
三、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的合理構架
(一)基礎釋義
知識產權在學界仍屬于相對模糊的概念,就目前來看,很多國家都采取劃定范圍的方法來界定“知識產權”的定義。就國內法學界及相關學者對“知識產權”的研究與界定結論來看,通常泛指產品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發(fā)現(xiàn)權以及其他一些科技成果的相關權利。同時,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相較于其他權利特殊,但總的還是歸屬于民事權利中的一種。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通常泛指未經產權所有人同意就擅自使用或者利用該產權所有人的專利的行為。與一般的侵權行為相比,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屬于一種非法的事實行為,故其具有嚴重的法律后果。
(二)主要特征
具體來說,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主要具備下述特點:其一,侵權行為的高技術性。由于各種新技術的不斷涌現(xiàn),侵犯知識產權的手段、方式等發(fā)生了較大變化,不少新型的侵權行為逐漸出現(xiàn),危害性極大。同時,在現(xiàn)代信息技術的不斷提高和廣泛應用背景下,侵權行為的技術含量也愈來愈高,這給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防范以及責任認定等方面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維權工作難度也在不斷提高。比如,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新型的電子技術,對一些著作、圖表資料以及影像制品等進行多次掃描和復制,快速且輕易就將他人的知識成果進行“轉讓”,并從中謀取高額利潤??梢?,與一般的侵犯財產權的行為相比,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具有更大的隱蔽性。除此之外,網絡侵權行為的出現(xiàn),也從側面反映出當前法律的缺漏導致這類侵權根本無法維護原產權所有人的基本權利,難以追究網絡侵權責任人具體責任,權利人亦難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應對各個不法分子對自己所有物的非法使用,大量高科技手段的應用,極大地增加了侵權行為認定的難度。其二,侵害形式的特殊性。一般來說,侵權行為是指一些違法侵占、妨害或者毀損行為,這些行為的發(fā)生與事物之間有著較為緊密的聯(lián)系。而就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來說,它具有某種特殊性,并涉及到對原產權的剽竊、篡改和模仿等。這些侵權行為會對原作者的思想內容等產生直接的影響,但與其物化的載體并沒有多大關系。也就是說,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并不涉及到物體的本身,它與侵犯財產權的行為有著根本的區(qū)別。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并不對原作者的使用權利等造成影響。但從本質來說,它違反了知識作品或者產品的“專有性”,不利于維護知識產權的絕對性以及排他性等。其三,侵害類型的多元性。就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來說,其有不同的分類標準。由于作案主體等其他因素的不同,侵權行為又分為很多不同的類型。以立法視角入手,可將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歸為兩類:直接性的侵權行為和間接性的侵權行為。前面一種行為,不言而喻。而“間接侵權行為”,則是指那些行為本身并不侵權,但其行為的發(fā)生促使或者間接導致了侵權行為的行為。例如,很多不法分子為了不被相關人員察覺,只是將某一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關鍵技術進行出售;還有一些人不參與直接侵權行為,卻為他人的侵權行為提供輔助或者便利條件,如運輸、藏匿等。此外,間接侵權行為還泛指行為人并沒有直接從事任何的侵權行為,但由于某種特殊關系的存在,該行為人必須對此侵權行為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例如,某公司雇員為完成工作而進行了某種侵權行為,其雇主也應對此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其四,侵權范圍的廣泛性。知識產權的侵害范圍較為廣泛,危害性也較大。因知識產權的獨特屬性,在同一時間段內,某一知識產權可能被產權所有人以及其他不法分子同時使用。當然,這種使用方式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區(qū)域。在高科技手段的“簇擁”下,使得侵權行為向著國際化的方向發(fā)展,并逐漸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地傳播。同時,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侵權行為更容易發(fā)生,很多不法分子不需要出門,便可以以“網絡黑客”的身份肆意侵入他人的數(shù)據(jù)庫,竊取相關的信息和技術。
二、知識產權基本保護范圍
基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上述特性可知,對于知識產權的維護和侵權行為的規(guī)制是一項復雜且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給予高度正視,清晰面對此項工作的艱巨性。由此,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立法規(guī)制,亟待各方學者與人員的共同努力與配合。具體地說,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必須相關人員明確知識產權的法律效力及效力范圍。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其效力范圍必須通過其他東西或者產權所有者體現(xiàn)出來。例如,著作權的效力范圍與其作者的思想感情是緊密相連的,侵犯著作權其實質即一種“盜竊”他人思想的行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要根據(jù)當時申請專利時所規(guī)定的權利的相關內容來確定。所以,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供良好的政策環(huán)境等以充分維護知識產權,同時,每一公民應清晰認識知識產權的實質含義及其重要性,積極履行嚴拒任一侵權行為并及時制止各類不法行為的法律義務。
三、完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實踐構想
(一)立法建議
所謂立法保護,通常泛指國家立法部門通過制定某種法律法規(guī),來保護某一利益主體的相關權益。法律是保證國家各項活動正常進行的最重要、最強有力的手段之一。對于那些違反法律的行為,相關人員必須依據(jù)法律的基本內容對該行為人做出合理的懲罰。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首要夯實其相關立法基礎。而對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即是國家通過立法的方式賦予合法的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產權及其他相關的精神權益進行保護。一旦某一產權所有人受到知識產權的侵害,便可遵循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xiàn)實中,國內知識產權相關立法并不到位,法律體系也有欠完善,究其原因所在,主要取決于國民整體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薄弱,加之立法機構對其重視度的不足?;诖耍酱镄庐斍傲⒎?,積極借鑒國外先進保護經驗,結合國情,共同創(chuàng)建兼具科學性與先進性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為相關維權工作奠定法律基礎,使之有法可依,依法行事。
(二)司法手段
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略有成效,我國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強調在知識產權維權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嚴肅、公平執(zhí)法。同時,自從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國內相關部門遵循世貿組織協(xié)議中的相關規(guī)定,也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維護力度,使得司法執(zhí)法水平得以進一步提高。針對知識產權的一般司法保護程序可歸結為:當權益人受到侵犯,向有關法院提起對于侵權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訴訟;法院再根據(jù)有關事實,追求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或者民事責任。在這一過程中,為實現(xiàn)司法手段的優(yōu)化目的,筆者建議可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擴大,使之全面覆蓋專利、著作或者商標侵權行為的保護、不正當知識產權競爭權的保護、技術產權轉讓及其他與人類智力成果相聯(lián)系的財產權或者人身權利的保護等“枝干末節(jié)”處。
知識產權在較長的時期不為國人所重視。盡管我國已多次頒布了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及管理條例,然而,侵權行為居然屢有發(fā)生,不僅在國內外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且也給我國的企業(yè)和產品的形象遭到了極大的損害,更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自加入WTO后,有些企業(yè)不太注重產品質量,粗制濫造,以次充好,甚至于偽劣假冒,在國際市場上造成極壞的影響,近年來的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有增無減,所支付的賠款金額已超過十億美元。面臨此狀,我們要必須大聲疾呼:“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行為”該是時候了!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于智力活動中的創(chuàng)造性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現(xiàn)在“世界各國紛紛把知識產權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通過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產品結構升級和高新技術發(fā)展,力圖在國際分工中占有有利地位,從某種程度上說,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北Wo知識產權是我國今后自主創(chuàng)立品牌,是我國自身經濟發(fā)展內在需要,更是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保護神”。
一、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受挫的回眸
當前,我國經濟發(fā)展亦已融入了世界一體化的快車道,可是,我國的知識產權的現(xiàn)狀與經濟發(fā)展的狀況存在著兩大嚴重的不適應:
第一, 我國的經濟、科技和社會發(fā)展不相適應;
第二,與面臨的國際經濟新形勢的發(fā)展要求不相適應,其表現(xiàn):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不夠到位,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不配套;知識產權工作的部門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企業(yè)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的水平不高,缺乏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專門人才;全社會,特別是廣大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有待提高。
因此,促使了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的法制建設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公布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就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在依法適用重刑的同時,加大了罰金的適用力度,“罰金數(shù)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非法經營數(shù)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確定?!苯衲?月6日頒布的《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中指出,要依法嚴懲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責令賠償損失等措施,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的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這些條例的頒布起到了強大的法律威懾力,越加表明我國在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懲處侵權行為的力度的加大。同時,也不斷增強了各行業(yè)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
據(jù)聯(lián)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自2005年以來國際專利申請情況的統(tǒng)計,我國的國際專利申請居世界第十位,已超過加拿大、意大利和澳大利亞,但與發(fā)達國家的差距仍然是很大,僅當年專利的申請只相當于美國的45.4%。為此,理性地面對我國的現(xiàn)狀發(fā)現(xiàn),不少內資企業(yè)缺乏知識產權意識,近96%企業(yè)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yè)沒有自己的商標,設立知識產權部門的企業(yè)更是鳳毛麟角了。所以,觸犯國際運行規(guī)則和違法事件屢有發(fā)生。譬如,2006年的“五一”黃金周長假時,國家旅游局曾友情提示赴歐的游客,穿戴假冒品牌和攜帶假冒物品將要受到所在國的處罰。此外,我國的一些內資企業(yè)片面地為追求“世界一流”而忽視了產品的質量,造成了產品資質的瑕疵,就在今年慕尼黑舉行的全球最大的重型機械國際博覽會上,我一家內資企業(yè)參展的、號稱“天下第一臂”的長臂泵車當場折斷,令觀商者將中國的產品成為其嘲笑物,使中國制造的產品形象嚴重受挫。自去年中國的“汽車產品質量”風波后,歐洲市場的海關驗貨手段更加嚴密,如對我集裝箱產生疑點后,立即搬來巨大的X光機進行透視驗查,形成了一些人將中國產品與劣質產品劃等號,從而毀壞了中國產品的聲譽。我國市場銷有美國版權的書籍、影片和音像制品,美國指證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稱“令美國企業(yè)及工人每年損失數(shù)十億美元”,要對簿WTO中國。
上述舉例了我國在知識產權所出現(xiàn)的令人擔憂問題,是到了非得予以重視的時候了。否則,中國產品的形象必然會急劇下降,而在國際市場上失去了應有的競爭能力。
二、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就是發(fā)展生產力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就是發(fā)展生產力”,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因素。然而,讓我們靜心地思索一下,為何我國違規(guī)行為屢屢發(fā)生?類似在歐洲國家的大街上穿戴著假冒品牌而大搖大擺甩“闊氣”;盜版的書籍和牒片滿天飛而不以為然,有些人對盜版品熱衷于購買,其最為關鍵問題是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對侵權行為的法制理念薄弱,也就助長侵權行為的泛濫。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是企業(yè)參與競爭實力的真實體現(xiàn),甚至比有形資產更重要。以核心技術形成的知識產權,企業(yè)能重視保護它,既維護了企業(yè)自身利益,又可拿起法律武器以追究他人的侵權責任。開展保護知識產權要形成全民行動,樹立“購買正版產品光榮,購買盜版產品恥辱”的新風尚。近年來,社會各界都為打造良好的市場競爭有序氛圍,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行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第一,企業(yè)的長足發(fā)展在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技術的創(chuàng)新。中國聯(lián)想集團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創(chuàng)新是無止境,進取才出佳績”,通過自主創(chuàng)新獲得了一千多項國家專利,2006年2月向都靈冬奧運會提供了自己研發(fā)的4767部臺式電腦,630臺筆記本,350臺服務器,6000臺桌面打印機,出色地完成了全部技術服務,獲得了的是贊譽不絕?,F(xiàn)已躋入了世界三大PC制造商的行列。
第二,要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能站穩(wěn)腳跟的唯一出路在于:由“中國頭腦”轉入“中國制造”。隨著世界500強的企業(yè)入駐我國,使經濟發(fā)展的勢頭迅猛,將成為“世界工廠”,可是我們理智地深思后,充其量僅是“世界加工廠”而已,充當著別國企業(yè)的打工者。即便是為他人打工后的產品出口還為人家了賺錢,但惹來的是他人的指責或挑剔。所以,我們必須要自主創(chuàng)新,由知識創(chuàng)新轉化為知識產權以改變現(xiàn)有的狀況,從制造到創(chuàng)造的過渡,并向產品的高尖端、高附加值方向延伸,使之真正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工廠”而美譽天下。
三、對我國知識產權發(fā)展的展望和思考
在科學發(fā)展觀的引領下,對我國的經濟發(fā)展的前景抱有樂觀和必勝的信心,同時,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行為的法律和法規(guī)的意識逐步提高。上海知識產權局近期公布了市中心6個區(qū)的一萬多市民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度”的調查問卷中顯示,100%的市民對“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選擇“司法和行政保護或調節(jié)”,無一選擇“不采取任何行動”的題目,80%市民對打擊侵權行為要求加大力度。反映了國人對知識產權的正確認識的程度正呈上升的勢頭。
企業(yè)的發(fā)展在于技術的創(chuàng)新,也只有技術的創(chuàng)新才能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有一席之地。保護知識產權,是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重要保障。當它遭受侵害時,必須繩之以法,決不手軟。僅從上海公布的“2006年上海保護知識產權十大案件”所罰款賠償費達幾百萬元,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尊重知識,鼓勵創(chuàng)新,就是保護生產力”已逐步形成國人的共同理念。同時也坦然地承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yè)認為,知識產權是項“投資大,回報周期長”,而且又是比較隱形的行為不為重視。所以,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促使我們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1.知識產權現(xiàn)已成為全球極為關注的問題,也是我國在構建和諧社會,奔向小康的時刻所面臨的巨大的挑戰(zhàn)。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來保護,狠狠打擊侵權行為。原上海襄陽路偽劣商品市場曾一度“聞名”于世界各地,2006年市政府采取了果斷措施一舉鏟平,解決了這一令人哭笑不得的“心頭大患”,足以證明了我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侵權行為”的決心。
2.由于一些企業(yè)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時有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時而又犯有侵權行為。因此,必須大力培養(yǎng)專有人才,特別是能夠參與解決國際糾紛的人才,以改變目前存在著的負面影響。
3.必須加強全民性的知識產權宣傳和教育,全面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侵權行為”新觀念。首先是各類高校從事科研的專家和師生要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杜絕抄襲、剽竊他人作品的科研腐敗現(xiàn)象;其次,公民要做到不購買和不推銷侵權的產品,打一場“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侵權行為”的人民戰(zhàn)爭。
“打鐵關鍵還要靠自己硬”,只要我們上下一條心,政府重視、全民關注,它必將伴隨著越來越多的我國自主創(chuàng)立的知識產權和自主研制的品牌的出世,使我國成為自主創(chuàng)新型的社會主義強國。
作者單位:上海電機學院文理系
參考文獻:
[1]趙振格.中國知識產權賠償已達10億美元[N].北京晨報,2007-3-8(第2版).
[2]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領導干部知識產權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
[3]吳儀.領導干部知識產權讀本“序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16.
[4]禾青.保護知識產權,促進自主創(chuàng)新[J].紫光閣,2006,4:9.
[5]記者.知識產權犯罪加大處罰力度[N].揚子晚報,2007-4-5(第5版).
[6]記者.我國國際專利中申請為第十位[N].上?!秳趧訄蟆?2006-5-4(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