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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繳社保申請書模板(10篇)

      時間:2023-01-10 15:29:3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代繳社保申請書,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代繳社保申請書

      篇1

      解答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地進行生產經營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經營地應當具體填寫到縣、市)一證的原則,核發(f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納稅人到外地銷售貨物的,《證明》的有效期限最長為50日;到外地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證明》的有效期限最長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長的,應當向原《證明》核發(fā)機關重新申請。納稅人應當在到達經營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資料:(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2)《證明》;(5)銷售貨物的,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并申請查驗貨物。

      外出經營活動結束,納稅人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請表》,并按規(guī)定結清稅款、繳銷未使用完的發(fā)票,經營地稅務機關在《證明》上注明納稅人的經營、納稅及發(fā)票使用情況。納稅人應持此《證明》,在《證明》有效期屆滿1O日內,回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證明》繳銷手續(xù)。

      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涉及的營業(yè)稅問題

      咨詢 社會上成立的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是否需要繳納營業(yè)稅?按何稅目計繳?稅率是多少?

      (江蘇省 陳茂生)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15號《關于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yè)務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解釋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可免征營業(yè)稅。以各種形式收費的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學校)收取的培訓收入,不屬于上述免稅范圍,應按照稅法規(guī)定征收營業(yè)稅。這里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應按照“文化體育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稅率為3%。

      會員費、席位費和資格保證金收入是否繳納營業(yè)稅

      咨詢 我公司是一家俱樂部形式的體育休閑服務企業(yè),在會員入會時會收取一定的會員費(席位費),請問這個收費何時計征營業(yè)稅?以后發(fā)生會員退會時,我們要按規(guī)定將相應的會員費退給會員,那么已繳納的稅款可以辦理退回嗎?

      (河南省 陳冰清)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4]514號文件規(guī)定:

      1.對俱樂部會員入會時一次性繳清的入會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營業(yè)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yè)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yè)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無論該項收入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以取得收入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計算征收營業(yè)稅。

      2.對于俱樂部取得的其他類似于會員費的收入,應合并作為會員費收入計算征收營業(yè)稅。

      5.俱樂部向會員收取的會員資格保證金,在會員退會時全額退還的,如果是賬務上直接沖減營業(yè)收入的,可以從當期的營業(yè)額中扣除,不計算征收營業(yè)稅。

      即退回相應會員費時,您可以沖減當期的營業(yè)收入,但地稅局不會把稅款直接退回給企業(yè)。

      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

      咨詢 企業(yè)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主要用于哪些方面?會計人員的后續(xù)教育費用可以在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嗎? (云南省 謝丹丹)

      解答 企業(yè)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主要用于:

      (一)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強國情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法制教育和國防教育;

      (二)對職工進行適應崗位要求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知識、專業(yè)技術、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三)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職工進行知識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繼續(xù)教育;

      (四)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高等、中等學歷教育。

      企業(yè)支付的會計人員后續(xù)教育費用可以在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委托銀行工資的簡單流程

      咨詢 我公司計劃委托開戶行工資,請簡單介紹一下相應的辦理及操作程序?!?北京市 呂蘭)

      解答 企業(yè)委托開戶行員工工資業(yè)務,在實務操作中各大商業(yè)銀行既有區(qū)別又有共性,這里我們綜合北京幾家主要商業(yè)銀行辦理類似業(yè)務的共性部分,簡單介紹流程如下:

      1.簽訂協議

      委托單位與開戶行就工資相關事宜簽訂委托協議。

      2.開戶

      委托單位應該按照現行銀行實名制的要求提供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清單資料,開戶行根據清單辦理批量開戶手續(xù)。

      3.資金劃撥

      發(fā)放工資時,委托單位按照協議約定時間將工資資金足額劃轉到委托單位在開戶行開立的指定賬戶,并向開戶行提供書面工資明細清單。

      4.履約上賬

      開戶行按照委托協議約定及委托單位提供的清單資料按時將應發(fā)金額足額轉入每位職工的儲蓄賬戶。

      5.客戶取款

      工資上賬后,委托單位的職工即可自由辦理取款業(yè)務。

      保險推銷員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咨詢 保險公司如何代扣代繳保險推銷員的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 金欣)

      解答 保險企業(yè)的營銷員分為雇員和非雇員,兩者的納稅事宜是有區(qū)別的。雇員與保險公司有固定的勞動、人事、工資、保險等關系,非雇員則沒有這些關系;會計處理上,保險公司支付給雇員的固定工資,在“應付工資”賬目列支,按工作業(yè)績支付給非雇員的報酬,則在公司的“應付傭金”科目列支。

      雇員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動費等收入,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營業(yè)稅。

      而非雇員的稅務處理相對比較復雜。非雇員在企業(yè)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應按“服務業(yè)”中“業(yè)”稅目繳納營業(yè)稅,并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月計征。由于非雇員在保險營銷活動中需要支付一定的電話費、交通費等費用,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曾于2002年下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98號)文件規(guī)定:保險業(yè)營銷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具體扣除比例。因此,非雇員取得的月收入應該首先扣除應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再按其余額的25%扣除營銷費用后,按個人所得稅法的相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用公式表述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1―25%)-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同時,保險公司是雇員或非雇員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代扣代繳上述稅款。

      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土地補償款所涉及的納稅問題

      咨詢 企業(yè)發(fā)給村民的土地承包補償款是否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及個人所得稅?

      (河北省張琳)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7]87號文件規(guī)定:

      1.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2.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取得的轉讓建筑物等財產性質的其他補償費收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什么是商業(yè)企業(yè)的類目賬?怎樣設置,如何登賬?

      咨詢 商業(yè)企業(yè)采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時,需要設立類目賬。請問什么是類目賬?為什么要設立類目賬?怎樣設置以及如何登賬? (安徽省 李貴)

      解答 庫存商品類目賬又稱大類賬,是指按商品類別分戶設置,登記其收入、發(fā)出與結存情況的賬簿。類目賬一般采用數量金額三欄式賬頁,它是處于總賬與明細賬之間的二級賬戶。由于批發(fā)企業(yè)商品品種規(guī)格繁多,通過類目賬可以加強和完善對商品明細賬的數量和金額的雙重控制;有利于賬賬之間的核對,如有不符時,可縮小查找的范圍;通過類目賬集中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可以簡化計算工作,減輕工作量;還有利于掌握各類商品進、銷、存的動態(tài)和毛利,為企業(yè)領導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庫存商品類目賬的登記方法,因企業(yè)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時間不同而有所區(qū)別。逐日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企業(yè),應根據每日收入與發(fā)出商品的數量和金額登記庫存商品類目賬;定期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企業(yè),應根據每日收入與非銷售發(fā)出商品的數量和金額登記庫存商品類目賬,對于每日銷售的商品平時只登記數量,待月末計算出商品銷售成本后,再將金額一次記入庫存商品類目賬。

      銀行本票的具體辦理程序

      咨詢 請老師提供銀行本票的具體辦理流程及相應賬務處理流程?!?江西省  熊濤)

      解答 銀行本票的辦理流程是:付款單位需要使用銀行本票辦理結算時,應向銀行填寫一式三聯的《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等各項內容。如申請人在簽發(fā)銀行開立賬戶的,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個體經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上注明“現金”字樣?!躲y行本票申請書》的格式由人民銀行各省市分行確定和印制。簽發(fā)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后,應認真審查申請書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誤后,辦理收款手續(xù)。付款單位在銀行開立賬戶的,簽發(fā)銀行直接從其賬戶劃撥款項;付款人用現金辦理本票的,簽發(fā)銀行直接收取現金。銀行按照規(guī)定收取辦理銀行本票的手續(xù)費,其收取的辦法與票款相同。銀行辦妥票款和手續(xù)費收取手續(xù)后,即簽發(fā)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包括定額銀行本票和不定額銀行本票兩種。定額銀行本票一式一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guī)定票面規(guī)格、顏色和格式并統一印制。定額銀行本票包括500元、1000元、5000元和1 0000元四種面額。簽發(fā)銀行在簽發(fā)不定額銀行本票時,同樣應按照《銀行本票申請書》的內容填寫收款人名稱,用大寫填寫簽發(fā)日期,用于轉賬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用于支取現金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劃去“轉賬”字樣,然后在本票第一聯上加蓋本票專用章和經辦、復核人員名章,用總行統一訂制的壓數機在“人民幣大寫”欄大寫金額后端壓印本票金額,然后將本票第一聯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一并交給申請人。

      銀行本票的賬務處理流程是:付款單位收到銀行本票和銀行退回的《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后,財務部門根據《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銀行存款

      對于銀行按規(guī)定收取的辦理銀行本票手續(xù)費,付款單位應當根據銀行的相應收費單據,編制銀行存款或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銀行手續(xù)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企業(yè)計繳的社保費用如何作會計處理

      咨詢 企業(yè)計繳的社保費用的業(yè)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特別是我們先代付的應由員工承擔的這部分社保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河北省 朱均)

      解答 我國目前職工社會保險主要有: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其中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保險需要按規(guī)定的比例分別由企業(yè)和員工雙方負擔。企業(yè)在撥付上述社保費用時,由企業(yè)自身負擔的部分,除醫(yī)療保險在“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yè)不能計提員工福利費,故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核算外,其他的在“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科目核算;企業(yè)代員工先付的部分,一般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處理可以參考以下意見:

      企業(yè)按規(guī)定撥繳社保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

      應付福利費――醫(yī)療保險金(外資企業(yè)直接在“管理費用――福利費”中列支)

      其他應收款――代付員工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篇2

      1、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

      (1)結算企業(yè)(單位)(指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yè),下同)按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月繳費基數(目前暫按上一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月繳費基數)。對尚未參?;蛘邊⒈H藛T比例較低的繳費單位,若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有困難的,可以按“最低申報比例”的辦法確定單位繳費基數。計算公式為:

      單位月繳費基數?上一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申報比例

      “最低申報比例”暫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建筑行業(yè)(不含外地工程應付工資款)、工藝品行業(yè)按不低于15%比例申報;紡織、服裝生產行業(yè)按不低于20%比例申報;其他行業(yè)按不低于30%比例申報。

      “最低申報比例”由區(qū)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地方稅務部門根據我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狀況以及省政府下達的擴面要求,適時調整,逐步提高。

      (2)非結算企業(yè)(單位)按上一年度營業(yè)額為依據核定每月繳費人數:即上年(新辦的按當年)營業(yè)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參保人數不少于1人(含),商業(yè)企業(yè)營業(yè)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加1人;其他企業(yè)營業(yè)額每增加50萬元的加1人。繳費工資基數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

      (3)行政事業(yè)單位、稅收定期定額戶按原辦法征繳。

      (4)結算和非結算企業(yè)(單位)按新辦法計算的應繳費額少于原來繳費數額的,按原來繳費數額繳納。

      2、工傷保險費

      (1)企業(yè)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按企業(yè)上一個月應付職工的工資總額確定。沒有工資總額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2)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總額確定,臨時用工人員以本人工資額為繳費基數。應征數由社保中心產生并傳送給地稅部門征收。

      (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1、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yè)、調入和新建單位的職工,從進入本單位之月起,當年繳費基數按本單位確定的月工資收入計算。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確定。

      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由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布。20*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2*0元/人。

      2、企業(yè)(單位)必須在每年的五月底前以統一的格式(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向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申報上一年度每個職工的工資額,確定每個職工養(yǎng)老保險和失業(yè)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一經確定,從當年七月至次年六月保持不變。20*年各企業(yè)(單位)須在12月25日前以統一的格式(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檔)向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申報確定20*年11月至2008年6月的個人繳費基數。

      (三)參加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的企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計算的單位繳費基數少于實際參保職工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應按實際參保職工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自20*年12月1日(費款所屬時期為20*年11月)起,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的征收采用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相分離的辦法。企業(yè)(單位)征繳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以企業(yè)(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企業(yè)(單位)按有關政策和本通知規(guī)定要求,按月自行計算企業(yè)(單位)繳納部分的應繳養(yǎng)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在次月納稅期內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應繳的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由企業(yè)(單位)分別向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申報登記,確定個人繳費額,按月由企業(yè)(單位)代扣并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暫按原辦法由地稅部門征繳。

      三、繳費比例

      養(yǎng)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7%,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不含事業(yè)單位正式職工);

      失業(yè)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1%;

      工傷保險:企業(yè)單位繳費比例按行業(yè)(行業(yè)分類詳見附件)分別為一類行業(yè)0.5%、二類行業(yè)1%、三類行業(yè)2%;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繳費比例為0.2%,其臨時用工人員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繳工傷保險費。

      上述繳費比例如有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應繳費額計算

      (一)單位繳納

      應繳費額=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

      (二)職工個人繳納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

      應繳費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五、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企業(yè)(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是支付給在本企業(yè)任職或與其有雇用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應付職工工資總額是企業(yè)應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工資額,包括已計入應付工資科目而未發(fā)放部分和企業(yè)應向職工收回的款項(例如:企業(yè)代墊的房租、水電費,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社保費,職工借款等)。具體按照《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24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參保登記、注銷

      (—)登記

      l、新辦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先到地稅分局辦理繳費登記確定社保編碼,持地稅確定的社保編碼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人勞社保窗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2、已參保的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發(fā)生參保人數(包括事業(yè)單位臨時用工人員)增減的,需在每月20日前到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辦理增減參保人員登記手續(xù)。

      3、己參保的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發(fā)生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等事項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分局、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人勞社保窗口填報《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4、行政事業(yè)單位(包括臨時用工人員)參保的,應到地稅分局辦理繳費登記手續(xù)并確定社保編碼,然后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人勞社保窗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并分別到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辦理參保人員登記手續(xù)。

      (二)注銷

      參保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先到地稅分局辦理社會保險費結算手續(xù)并繳清費款,然后在地稅分局辦理注銷手續(xù)(包括注銷其社會保險編號),終止社會保險繳費關系。地稅分局應將注銷的參保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相關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和紙質)及時傳送給地稅局規(guī)費科,由規(guī)費科統一送給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辦理企業(yè)(單位)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相關手續(xù)。

      參保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在辦理注銷手續(xù)后,其職工需要續(xù)繳社會保險費的,應及時到區(qū)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多繳退費

      由于參保企業(yè)(單位)計算差錯造成企業(yè)(單位)繳納部分多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參保企業(yè)(單位)向地稅分局提出申請并填報退費申請書(以退稅申請書代替),經地稅分局審核并附費款結算結論、稅票復印件,報地稅局計財科辦理退費手續(xù);個人繳納部分多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參保企業(yè)(單位)向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出具證明并附稅票復印件,報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征繳措施

      (一)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以及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手續(xù)。

      (二)繳費單位不按規(guī)定辦理繳費申報的,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三)繳費單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個月未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繳費申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派員實地檢查,經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繳費義務的,發(fā)出公告責令其1個月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被列為非正常戶后超過3個月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注銷其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其欠繳的費款按規(guī)定追繳。

      (四)繳費單位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或者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不能按當地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發(fā)放職工工資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經批準緩繳的,在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

      (五)繳費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個人應繳費額或調整金額有異議的,當月先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或由地方稅務機關直接扣款征收,然后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實,確有誤差的,從下月起調整。

      (六)養(yǎng)老保險費和失業(yè)保險費當年單位繳費基數如大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允許在3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增補參保職工人數,并補繳個人繳費部分,逾期未報的,所征繳的單位繳納部分費款劃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繳費單位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及時申報繳費人員和繳費基數。

      (七)繳費單位參保登記后,發(fā)生參保職工增加或者減少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隨人員增減變動而調整。繳費單位應當自人員增加或者減少之日起30日內向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辦理職工增減登記手續(xù)。逾期未申報的,該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從實際受理增減登記之月起調整。

      九、待遇享受

      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均實行實名制,繳費單位應如實向區(qū)社保中心、就業(yè)處報送參保職工名單。待遇享受對象以繳費單位向社保中心、就業(yè)處申報并履行繳費義務的職工人數和名單為準,待遇享受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執(zhí)行。

      十、工作要求

      篇3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并開設基金征繳收入戶和基金支出戶。我縣各經辦機構根據各基金項目性質分別設立了各基金的收入戶和支出戶。如社保局在工行、中行、農行、建行建立了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戶;在工行、農行、建行建立了企業(yè)職工醫(yī)療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戶;在農行、中行、工行建立了養(yǎng)老、工傷、醫(yī)療支出戶等。

      四、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fā)生其他支付業(yè)務,收入戶原則上月末無余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在每月終了后的7日內將基金收入戶中的基金收入全額繳存財政專戶,收入戶除繳存財政專戶外不能坐支,繳存時收入戶中不得留有余額,財政部門應將繳入專戶的基金及時登記入賬,并在每月終了的10日內財政與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征集、繳存、財政補貼等基金收入,財政須提供對賬通知書。

      五、資金撥付。各經辦機構于每月上旬向縣財政局填報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單位用款專用章,同時,附上月末支出戶余額對帳單,財政部門將根據各項基金專戶余額及單位用款所需審核無誤后,于當月中旬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經辦機構支出戶。如遇特殊情況,經辦機構可按需要隨時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應根據實情立即辦理,有關經辦行應根據財政撥款憑證及時辦理劃撥手續(xù)。

      六、監(jiān)督與檢查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以及全社會的監(jiān)督。

      2、縣人民銀行和財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已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和經辦機構收支的國有商業(yè)銀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按規(guī)定按時劃轉基金收入和劃撥基金支出,故意壓票的,按銀行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撤消其社會保險基金的所有帳戶。

      3、縣財政局要嚴格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辦理,并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4、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定期地對經辦機構收入戶、支出戶基金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2)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3)不按時、按規(guī)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4)未按時將基金收入繳存財政專戶;

      (5)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6)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

      篇4

      協議書與合同具有對當事人約束的共性,但二者又不同,協議書總體上不受什么局限,使用比較寬泛。一般情況下,在作為經濟關系的憑證文件時,協議書是正式合同的前奏,表明雙方合作的意向,肯定初步洽談的成果;在作為已訂合同的補充或修訂時,這種協議書便成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有些合同關系缺乏法規(guī)依據,合同內容主要靠當事人協商訂立,協議的條款也相當完備,此時也可簽訂協議書。

      范文一: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X X村委會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X X X

      為了發(fā)展經濟,鞏固完善承包責任制,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村原翻砂廠承包給乙方經營,范圍以現狀為準,承包金翔每年6000元。

      二、乙方新建電鍍廠向東擴建0.74畝,南北長17.50米,東西長28.30米,每年墩承包款700元。

      三、付款辦法:每年12月底繳清當年的全部承包款6萬元整。

      四、承包期從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為期15年。

      五、承包期滿后地面一切建筑保證正常使用,交還甲方。乙方新添里的設備(以發(fā)票為準)由乙方自行處理。

      六、合同到期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優(yōu)先承包。

      七、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因單方違約造成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賠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4份,各持2份。

      甲方:xx村委會乙方:xx村村民xxx

      甲方代表人:xxx

      xxxx年x月x日

      范文二: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 北京某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為了拓展建筑裝飾工程業(yè)務,實現優(yōu)勢互補、效益共贏的合作經營目標,甲乙雙方就“北京某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稱分公司)的設立及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分公司的設立

      1、甲方授權乙方在 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獨立核算。

      2、設立分公司需要總公司提供的總公司的相關工商資料及設立申請書等注冊文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3、 設立公司需要資金、場地、辦公設施等由乙方負責出資準備,合作協議終止按約定清償相關債務注銷分公司后,剩余資產歸乙方所有。

      二、 承包經營的范圍、形式與權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經營區(qū)域為

      ,但凡是涉及特定公司的項目均由總公司承建,包括本條所述的分公司經營區(qū)域內的該公司項目。

      2、分公司主要經營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及資質證書核定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與施工,乙方在營業(yè)和資質規(guī)定的范圍內,全面負責分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3、分公司的承包形式為經濟責任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負責經營、業(yè)務、辦公、勞資、稅務等所有運營費用,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和經濟、法律責任。

      4、乙方需要保證合法經營,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監(jiān)督。每季度第一個月 10 號以內,乙方應將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報表、財務對賬單與流水賬冊、業(yè)務管理報表等復印件交給甲方備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權要求核實原件和相關憑證。

      4、分公司的出納由甲方指定或更換,公章由甲方指定的出納管理,分公司應建立相關公章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乙方也應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出納崗位的的工資標準由甲方確定,工資和相關社保福利由甲方支付。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與承包抵押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期限為

      年,即從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

      2、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間每簽約形成一筆工程款在 300 萬以下的業(yè)務,應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如工程款在 300 萬以上,則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如合同簽約價和竣工驗收后實際價款不同,以實際價款為準。

      分公司每收到一筆合同款后,應于

      日內按前款所述比例,將已收到合同款的相應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乙方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均應在

      日內交一份給甲方備案。

      3、甲方承建的特定公司的項目,甲方應把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劃給分公司,如合同簽約價和竣工驗收后實際價款不同,以實際價款為準。甲方應于收到該公司項目的每筆合同款后

      日內將上述款項劃到分公司。

      4、承包風險抵押。承包期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價值不低于

      萬元的財產抵押,并按規(guī)定辦理抵押登記。

      如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支付相關稅款、未及時支付員工工資及社保、未及時清償經營期間的債務、未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等,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支付相關債務或挽回損失。

      本協議終止?jié)M

      月,甲方初步確認乙方無經營期間遺留的債務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解除前款所述抵押。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乙方承包經營提供營業(yè)、資質等法定依據,協助乙方辦理分公司注冊、備案等必要的手續(xù)。

      2、根據甲方的現有條件,提供承接裝飾工程業(yè)務所需的各種證件、資料,做好業(yè)務支持、服務與配合工作。

      3、對分公司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派出專駐出納履行監(jiān)管職責,促進分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發(fā)展。

      4、負責財務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辦理銀行開戶和外出經營稅務等手續(xù),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各項稅費,并監(jiān)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工程款專款專用。

      5、有權對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jiān)督、檢查,必要時派出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6、為乙方提供承包經營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務。

      7、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相關承包費。

      五、乙方權利義務

      1、負責辦理分公司在當地的登記注冊、備案、銀行開戶等手續(xù)并承擔其所發(fā)生的費用(如手續(xù)費、備案費、勞務工資保證金等),負責辦理分公司本身經營活動中其他手續(xù)的申報、申辦事務。

      2、負責分公司辦公場所、辦公設施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負責分公司日常經營業(yè)務的拓展,承擔分公司的一切投資與運營費用,辦公場所選址后報甲方審批確定。

      3、嚴格遵守國家與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守法經營,按章納稅,信守工程合同,

      維護甲方的利益和信譽。

      4、遵守甲方的業(yè)務、工程、財務等管理規(guī)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按時支付承包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保證工程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確保工程資金??顚S?,按時上報工程報表、財務對賬單與流水賬冊、業(yè)務管理報表等。

      5、負責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組織管理,擔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質量、環(huán)境、安全健康貫標負責人的職責,認真把好安全、質量關。同時做到施工資料與施工進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資料檔案,并在竣工后

      日內將相關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甲方存檔。

      6、負責在建項目與建設方、監(jiān)理方及其他施工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處理好內部勞資關系和對外供求購銷關系,不拖欠工人工資,不拖欠材料貨款。

      7、負責甲方領導對分公司的常規(guī)巡視、專用或職能人員對在建工程的例行檢查、以及協辦分公司事務出差人員的差旅、食宿、差補等費用。

      8、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將分公司轉包他人或設立分支機構,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偽造公司證明、文件,不得將工程款挪為他用或隱瞞、截留建設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義對外融資、借貸與擔保,不得對外簽訂低于成本價的低價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合同、文書、文件等。如有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或違法違規(guī)的經營行為,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并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乙方承擔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可延伸至本協議期滿之后。

      六、經營稅金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分公司所有項目的稅金和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項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稅金或相關費用的,應由分公司提前把相關款項支付給甲方,如由甲方為分公司墊付的,乙方應負責由分公司在

      日內將相關墊付款支付給甲方。 .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和經營區(qū)域經營,如乙方超出約定的經營區(qū)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超出經營區(qū)域項目價款的

      %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合法規(guī)范經營,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維護甲方及分公司的聲譽,如乙方經營期間發(fā)因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原因給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3、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接受甲方監(jiān)督管理,如拒絕接受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措施,經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4、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在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就是否續(xù)約事宜與甲方商議。如雙方同意續(xù)約,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續(xù)約,乙方在協議期滿后結清所有應繳稅、費,清理債權債務后,乙方可自行處理分公司里屬于自己的財產,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xù)(包括工程檔案資料及分公司證照、證件等)。

      3、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地點: 201 年 月 日 于 市

      范文三: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多次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客房部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項目及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客房 套及前臺大廳、地面停車場(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臺現有設備、設施及客用物品(清單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員的配備和費用。

      4、電話總機、網絡、酒店軟件、監(jiān)控。

      二、承包經營期限和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為 年。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2、承包金額:第一年萬元整(人民幣萬元,每季度萬元);第二年萬元整(人民幣萬元,每季度萬);第三年開始每年承包金遞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額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現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應按完稅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時間。每拖延一天,除應交承包金外,須另付承包金的2%作為滯納金。

      6、在承包經營期間所發(fā)生的冷、熱水費、電費由乙方自付。水、電用量按雙方認可安裝的計量器記錄為準,水、電費按當月實際發(fā)生數字計算費用。冷水 /噸,熱水 /噸,電 /度,由甲方代收代繳。乙方接到收費單后三日內將此費交甲方財務,逾期七日,甲方有權停止供給。

      8、總機電話每月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負責代收代繳。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及垃圾傾倒等費用3000元。

      10、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前交納人民幣壹佰零捌萬伍仟元整(108.5萬元)作為押金。

      11、本協議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后,乙方將設備、設施、家具等物品、物資還清后,甲方在十日內退還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協議,本押金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保證在現有狀況的情況下,應將上述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家具及現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單詳見附件)無償給乙方使用,協議終止后,按清單退回甲方,如損壞丟失乙方照價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設備、設施和物品,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發(fā)生的裝修、裝飾投入,當本協議終止時,甲方對乙方不予補償,并且,乙方應完好的交給甲方。

      4、甲方保證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承包經營提供稅務票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2、乙方在承包期間,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所轄管部門的員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負責員工的工資、保險及所發(fā)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3、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金及其他各種費用。不得逾期,否則,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費用全額的2%向甲方交付滯納金。

      4、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破壞房屋結構,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轄區(qū)內的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均由乙方負責,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認真執(zhí)行酒店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與甲方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杜絕一切火災,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一切經濟后果,甲方因此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間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7、乙方每月免費向甲方提供標準間客房8間/日

      六、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終止協議執(zhí)行,視為違約。凡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負責經濟賠償。

      2、乙方若沒按協議規(guī)定時限,向甲方交納承包金,視為違約,經甲方三次催繳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動解除本協議處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經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他人,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經營場所。

      4、凡因政府行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執(zhí)行,雙方各自承擔風險和損失,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在簽署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簽署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簽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協議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篇5

      導購員勞動合同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________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營業(yè)員(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甲方根據業(yè)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乙方工作內容。

      1.嚴格遵守商店和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確保營業(yè)工作有序開展;

      2.著裝得體,儀容儀表整潔,保持標準的站姿、坐姿和步態(tài)。

      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不離崗、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做好庫房管理,定期盤點,保證所銷售產品干凈,擺放有序。

      加強票據的擺放及管理,確保各類票據齊全,做好每日的結帳核算工作,確?,F金與賬目相符;

      4.主動上前迎接顧客,幫助顧客提供的選擇方案,為顧客提供優(yōu)質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度。

      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早9:00到晚18:00,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天的帶薪年假,應安排在__________進行調休。

      第八條因甲方工作性質決定店鋪長年不休,因此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節(jié)假日調班,乙方以實際調班天數作為工資核算標準,可進行調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資補貼,節(jié)日期間工作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fā)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fā)放或工資卡轉賬發(fā)放。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轉正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人民幣+補助¥________人民幣+保險+銷售提成+年終獎: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銷售指標,每月完成指標,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銷售規(guī)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根據甲方規(guī)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其它情形出現;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節(jié)日工資按國家規(guī)定的計發(fā)基數標準計算。銷售提成每月審核后發(fā)放,違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業(yè)績指標的不予發(fā)放。具體實施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需要休息的:

      1.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60%支付乙方病舉工資。

      2.甲方按乙方病舉天數扣除崗位工資和補貼。

      3.乙方因病連續(xù)休病舉滿一整月,甲方將扣除其整月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當月工資內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辭職應提前15日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甲方可提前批準乙方辭職。甲方辭退乙方應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雙方違反者補償對方1個月工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無法按照甲方規(guī)定的制度執(zhí)行,將隨時終止該合同。

      2.保密和競業(yè)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

      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一切和甲方商店運營管理相關聯的產品信息,網絡及系統資料和信息,供貨渠道等,競業(yè)限制的區(qū)域為上海,競業(yè)限制期限為6個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導購員勞動合同二甲方:____________商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_______商場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yè)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zhí)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xù)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于甲方經營的_商場內從事營業(yè)員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

      按乙方所在商場規(guī)定的營業(yè)時間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五、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基礎工資+職務津貼+通訊費+交通費+社保福利共計____元。

      六、如乙方未辦理社???,甲方有權代扣代交。

      合同期內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金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七、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

      3、員工如違反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4、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員工所在商場的專柜,盤點少貨的。

      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專柜的所有營業(yè)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5折賠償給甲方。

      八、規(guī)章制度

      《營業(yè)員手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公司企業(yè)宣布解散。

      d、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員工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采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c、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4、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

      5、公司按本條1、項第b、第c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guī)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guī)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6、員工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a、按正常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

      b、或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jié)而造成經營的經濟損失。

      7、甲方貨品從乙方所在商場撤柜,失去銷售場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一、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后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yè)秘密的義務。員工于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商業(yè)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十二、離職手續(xù)

      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guī)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xù)后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x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a、員工未按公司規(guī)定辦妥離職手續(xù)的;

      b、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c、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十三、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2、員工在《就業(yè)申請書》上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yè)工作的。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商場代表人: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簽章)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地:

      合同簽署時間:二0___年___月____日訂

      導購員勞動合同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公司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市) 區(qū)(縣) 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營業(yè)員 (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甲方根據業(yè)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工作內容。

      1.嚴格遵守商店和部門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確保營業(yè)工作有序開展;

      2.著裝得體,儀容儀表整潔,保持標準的站姿、坐姿和步態(tài)。

      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不離崗、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做好庫房管理,定期盤點,保證所銷售產品干凈,擺放有序。

      加強票據的擺放及管理,確保各類票據齊全,做好每日的結帳核算工作,確?,F金與賬目相符;

      4.主動上前迎接顧客,幫助顧客提供最佳的選擇方案,為顧客提供優(yōu)質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 綜合 工時制度。

      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 早9:00到晚18:00 ,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 天的帶薪年假,應安排在

      進行調休。

      第八條 因甲方工作性質決定店鋪長年不休,因此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節(jié)假日調班,乙方以實際調班天數作為工資核算標準,可進行調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資補貼,節(jié)日期間工作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fā)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fā)放或工資卡轉賬發(fā)放。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

      元人民幣。

      乙方轉正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為¥ 人民幣+補助¥人民幣+保險+銷售提成+年終獎: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銷售指標,每月完成指標,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銷售規(guī)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根據甲方規(guī)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其它情形出現;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節(jié)日工資按國家規(guī)定的計發(fā)基數標準計算。銷售提成每月審核后發(fā)放,違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業(yè)績指標的不予發(fā)放。具體實施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 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需要休息的:

      1.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6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2.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數扣除崗位工資和補貼。

      3.乙方因病連續(xù)休病假滿一整月,甲方將扣除其整月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當月工資內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 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辭職應提前15日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甲方可提前批準乙方辭職。甲方辭退乙方應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雙方違反者補償對方1個月工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無法按照甲方規(guī)定的制度執(zhí)行,將隨時終止該合同。

      2.保密和競業(yè)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

      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一切和甲方商店運營管理相關聯的產品信息,網絡及系統資料和信息,供貨渠道等,競業(yè)限制的區(qū)域為,競業(yè)限制期限為 個 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導購員勞動合同四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排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guī)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交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和大病醫(y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guī)定轉移。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xù)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 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人(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導購員勞動合同五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為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zhí)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xù)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甲方鞋店的導購員工作。

      三、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環(huán)境,保證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險的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

      四、工作時間

      (特定內容)提前10分鐘上班、吃飯一個半小時。冬季:早班:9:00——晚6:30中班:12:00——晚21:00夏季:早班:8:30——晚6:30中班:12:00——晚21:30

      五、工作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規(guī)定負責店內以下幾項工作:

      1、各種貨品的銷售;

      2、貸品的清點和驗貸;

      3、各項衛(wèi)生的打掃、陳列和整理。

      4、其他店內需要的工作。

      六、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基礎工資元+全勤獎元+優(yōu)秀衛(wèi)生獎+優(yōu)秀服務獎+優(yōu)秀業(yè)績獎+消售提成+年終獎。

      七、勞動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1、員工應遵守本店各項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本店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

      2、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guī)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雇。

      3、員工如毀壞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聚給予以補償。

      盤點以少貸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貸品的原價賠償給甲方(轉載自管理資料下載網,請保留此標記。),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yè)員共同賠償,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規(guī)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B、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本專賣店宣布解散。

      C、員工工作態(tài)度怠慢不創(chuàng)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yè)績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解除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乙方若合同期滿甲方將結算清所有工資和押金。b)乙方合同期未滿,應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歷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應當相應地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與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2、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專賣店代表人:

      電話:

      乙方:簽字乙方身份號:

      篇6

      第二條城市低保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城市低保實行以貨幣差額救助為主,輔之以政策扶持、社會互助等配套措施。

      第四條城市低保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為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二章城市低保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城市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區(qū)政府、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

      (一)區(qū)民政局負責本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區(qū)民政局下設的城鄉(xiāng)低保與社會救濟辦公室具體承擔:

      1、負責本區(qū)內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

      2、起草制定本區(qū)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編制本區(qū)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負責提出本區(qū)城市低保資金的分配方案,并對城市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負責在本區(qū)落實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低保標準;

      5、負責本區(qū)城市低保的審批工作;

      6、按照“動態(tài)管理”的要求,對轄區(qū)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7、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對本區(qū)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不低于30%;

      8、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城市低保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9、組織開展對本區(qū)城市低保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工作,負責對本區(qū)城市低保工作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工作;

      10、受理本區(qū)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工作;負責本區(qū)城市低保的行政復議工作;處理或移交處理城市低保工作中的違法違紀單位和工作人員;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

      11、協同相關部門制定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yōu)惠政策,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2、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并向上級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發(fā)放城市低保金領取憑證及款物;

      14、負責本區(qū)城市低保的統計匯總、定期上報和公布本區(qū)城市低保工作情況;

      15、指導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低保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低保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工作。

      (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負責本轄區(qū)內城市低保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領導小組,由鎮(zhèn)長(主任)、主管民政的副鎮(zhèn)長(副主任)任正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配備專職責任人員,持證上崗。辦公室具體承擔轄區(qū)城市低保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qū)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資格審查和上報工作;

      2、按照上級政府及業(yè)務部門制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安排,組織落實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3、組織各社區(qū)居委會做好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及群眾代表等組成的城市低保評議工作;

      4、按照“動態(tài)管理”的要求對轄區(qū)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復核和調整工作;

      5、建立明查暗訪制度,安排轄區(qū)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情況報告工作。對轄區(qū)在冊城市低保對象的年度入戶率達到100%;

      6、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未就業(yè)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勞動,配合就業(yè)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yè)或技能培訓等工作;

      7、為轄區(qū)城市居民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接待來信來訪,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钗锏冗`法違紀事件;

      8、負責本轄區(qū)城市低保工作的檔案管理、信息錄入和計算機網絡管理;

      (三)社區(qū)居委會協助街道辦事處對本社區(qū)城市低保對象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四)區(qū)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低保有關工作:

      1、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城市低保資金與工作經費;

      2、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優(yōu)先推薦、介紹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yè);

      3、工商地稅部門對自謀職業(yè)的保障對象應當優(yōu)先發(fā)放營業(yè)執(zhí)照,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

      4、公用事業(yè)、電力等部門應當對保障對象的家庭基本用水、用電、燃煤(燃氣)等予以優(yōu)惠;

      5、房管部門應當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家庭租住用房的房租;

      6、教育部門應適當減免保障對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費用;

      7、衛(wèi)生部門要指定定點醫(yī)院對低保對象在檢查費、門診治療費、處置費、住院費等方面給予減免;

      8、審計部門應做好低保資金的審計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同時要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互助、經?;柚然顒?,營造全社會關心城市困難群眾的氛圍。

      第三章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經辦機構入戶核實、組織社區(qū)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區(qū)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的程序辦理。

      為及時辦理上級業(yè)務部門和區(qū)委、區(qū)政府交辦的特殊事項,由民政局指派專人負責,按照個人申請、入戶核實、民政局審批并張榜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并根據家庭成員具體情況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下崗證、離退休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

      4、就業(yè)狀況證明、養(yǎng)老保險證明、失業(yè)保障證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證明;

      5、按有關政策領取一次性補助費的數額及用途證明;

      6、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7、符合就業(yè)條件而未就業(yè)人員,需先到有關部門進行求職登記,并提供這些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否則不予受理申請。

      (二)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核實、組織社區(qū)民主評議、初審與張榜公布。街道辦事處受理城市低保申請后,指定專職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社區(qū)城市低保評議小組成員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共同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核實工作,填寫《市區(qū)城市低保入戶核查表》,經社區(qū)低保評議小組民主評議后,由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人家庭成員及住址等情況在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張榜公布,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將相關材料報區(qū)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要告知本人理由。

      1、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應存錄原始資料,由兩人以上同行,并詳細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及收入等情況,以備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qū)民政局審核、審批時查驗。

      2、社區(qū)居委會民主評議應規(guī)范、簡便,講求實效。民主評議參加人員應為社區(qū)低保專管員、社區(qū)居委會成員、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工作人員、居民代表、黨員代表及駐社區(q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總人數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輪換。評議時應充分了解低保申請家庭的情況,必要時可向低保申請人或其人詢問,民主評議應采取無記名的方式使與會人員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場公布評議結果。評議結束無論同意與否,都應上報鎮(zhèn)辦。

      (三)區(qū)民政局抽查、審批與張榜公布。區(qū)民政局在接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的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和審批工作,并將擬享受人家庭成員、住址、擬享受金額等情況返回鎮(zhèn)辦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本人并說明理由,對有異議的返回鎮(zhèn)辦重新進行核實。

      第七條申請及審核過程殊情況的處理

      (一)家庭成員的確定辦法:同一戶口簿的家庭成員,按同一家庭進行計算(子女已婚,且未共同生活,但因住房問題暫無法分戶的除外)。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未在同一戶口薄上的城市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時,要先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因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由戶主在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其它家庭成員要分別提供各自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納入我市低保的證明,跨鎮(zhèn)辦的由鎮(zhèn)辦民政辦出具,跨縣區(qū)的由縣區(qū)民政局出具未納入城市低保證明。

      (三)在本區(qū)內,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由現居住地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所在地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分離且在居住地居住超過12個月的,可以根據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按規(guī)定向居住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批。

      (四)無行為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待遇時,由社區(qū)居委會或企業(yè)工會工作人員協助辦理申請手續(xù)。

      (五)在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養(yǎng)或治療的民政對象,由供養(yǎng)或治療單位向區(qū)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區(qū)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集中辦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關手續(xù),并納入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六)原為本地非農戶口,現為國家計劃內招生的大中專學生視為家庭撫養(yǎng)人員。

      第四章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

      第八條我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調整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執(zhí)行。

      第九條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城市低保家庭發(fā)放臨時性價格補貼。

      第五章城市低保對象的確定

      第十條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待遇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常駐城市戶口;

      (二)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和收入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如物業(yè)、現金、銀行存款、投資及其它可變換現金和財物)總值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限額。申請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三)申請人員家庭中有就業(yè)年齡段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當地政府認定屬于合理情況下不能工作的(如學生或需在家照顧幼兒、病人或傷殘人員等);

      2、符合就業(yè)條件尚未就業(yè)的人員,必須積極尋找有收入的工作,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qū)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活動。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勞動能力而不按要求進行求職登記或雖然進行登記,但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介紹就業(yè)的;

      (二)有勞動能力而無正當理由2個月內兩次拒絕參加辦事處(社區(qū))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三)證明材料顯示的家庭月收入雖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四)連續(xù)6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五)連續(xù)6個月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家庭人員及收入變化情況,不接受定期復審的;

      (六)不按規(guī)定程序申報、相關證明材料不全、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虛作假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

      (八)拒絕接受工作人員入戶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九)近半年內購買高檔家用電器(如空調、電腦、數碼照相機、移動電話)等非生活必需品,近兩年內非拆遷原因購買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內高標準裝修現有住宅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0%的;

      (十)擁有并經常使用機動車輛的(殘疾人本人使用的殘疾用車除外);

      (十一)有高值收藏,購買股票或有其他投資行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饋贈、禮金支出的;

      (十二)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期間的違法人員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十三)除政策性規(guī)定在當地落戶之外的其它在當地落戶不滿5年的;

      (十四)其它與低保保障標準明顯不符的。

      第六章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十二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以國家統計口徑為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一般包括以下人員: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

      (四)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弟、妹;

      (六)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按照申請人前6個月家庭總收入的月平均額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貨幣收入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以現金發(fā)放的勞保福利、醫(yī)療費;

      (二)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離退休養(yǎng)老金、基本生活費、失業(yè)保險金、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保險付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收入、租憑收入、接受饋贈和繼承收入;

      (六)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應當結付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費;

      (七)出租房屋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八)兼職和自謀職業(yè)以及各種勞務收入;

      (九)農轉非家庭其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或歸還集體的,持村鎮(zhèn)兩級以上證明,按城市居民受理其申請,但其獲得的征地補償應計入家庭收入;

      (十)實物收入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或評估的物品價格折舊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同一家庭同時具備非農業(yè)人口和農業(yè)人口的,其收入按全體成員收入計算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只計算非農業(yè)人口;其家庭中的非農業(yè)人口在轉為城市戶口的下月起可申請入保;

      (十二)當地政府確定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不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一)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特殊享受的補貼收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對工作、學習成績優(yōu)秀者、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給予的獎金;

      (三)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部分;

      (四)因病、因災、因就學困難等原因由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款物;

      (五)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六)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專項獎金、孤殘兒童基本生活費、高齡補貼;

      (七)在職職工按規(guī)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

      (八)優(yōu)撫對象的優(yōu)待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及保健金。

      第十四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按其工資名冊上核定的應得收入總額計算;離退休人員按單位和社保部門應發(fā)放的離退休費計算。以上人員經所在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等有關部門證明,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能領取應得收入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失業(yè)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從事其他工作(含臨時工)另有收入的,與失業(yè)保險金或離退休費一并計入家庭收入。

      (二)一次性安置職工的收入,按從職工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扣除按規(guī)定交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障金以后余額計算。

      (三)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產多年的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退休和下崗人員,已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企業(yè)職工按其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四)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按下列方法計算:有贍(撫、扶)養(yǎng)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規(guī)定計算;無贍(撫、扶)養(yǎng)協議或裁決的,按每個法定贍(撫、扶)養(yǎng)人每月為被贍(撫、扶)養(yǎng)人支付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半的費用計算;多子女老人的贍養(yǎng)費按各子女提供的贍養(yǎng)費總和計算。法定贍(撫、扶)養(yǎng)人家庭屬低保戶的,不計算贍(撫、扶)養(yǎng)費。

      本細則涉及的法定贍養(yǎng)人、撫養(yǎng)人或扶養(yǎng)人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五)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填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六)從事經營性活動所得,按實際收入計算;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其本人收入按不低于當地同行業(yè)中等水平收入計算,但不應低于經營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家庭收入不穩(wěn)定時,按申請前6個月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家庭收入屬一次性的(不含企業(yè)破產一次性安置費),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攤到若干個年月計算后,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受理入保申請。

      (八)實行年薪制單位的職工,按上年實際發(fā)放的年薪平均分攤到本年度12個月后,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一并計算的方法計算人均月收入。

      第十五條核定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途徑和方法

      (一)個人申報。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二)入戶調查。經辦人直接到申請人家中進行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三)走訪單位、鄰里。經辦人通過走訪社區(qū)居民,到申請人所在單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信函索證。對不便走訪的單位和有關人員,經辦人員通過信函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五)部門協查。民政部門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變化情況。

      (六)行業(yè)評估。對家庭中有自謀職業(yè)且有相對穩(wěn)定收入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從事的各個行業(yè)打工收入情況及就業(yè)市場進行調查,制定各地個體行業(yè)及靈活就業(yè)人員的行業(yè)收入指導標準,規(guī)定和統一核定這些申請人員收入的標準。

      (七)跟蹤消費。對申請人家庭的消費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全面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八)對有隱性收入而又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的申請對象,可召開社區(qū)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

      第七章分類施保

      第十六條每個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度有所不同,特別是城市中的“三無對象”、殘疾人、老年人及重病人員的困難要更多一些,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和特殊的照顧,要分類施保,確保重點。

      第十七條分類施保的原則

      (一)應保盡保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重點救助與特殊困難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八條分類施保的對象

      (一)重點保障對象(A類)

      既“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人)。

      (二)特殊保障對象(B類)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殘疾人員(殘疾程序分為:肢體、智力、精神殘疾1、2級,視力殘疾盲1、2級為無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3級,語言聽力殘疾1、2級,視力殘疾低視力1、2級為少部分勞動能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4級,語言聽力殘疾3、4級為有部分勞動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臥床不起,住院費、醫(yī)藥費開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員;

      3、單親家庭尚無就業(yè)或無穩(wěn)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學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5、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且贍養(yǎng)人沒有贍養(yǎng)能力的70歲以上老年人;

      6、依法撫養(yǎng)和領養(yǎng)孤兒的家庭;

      7、突遭嚴重天災人禍的家庭。

      (三)基本保障對象(C類)

      家庭成員有就業(yè)能力,但因下崗、失業(yè)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或家庭生活困難相對較小的家庭和人員。

      第十九條補助標準

      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全額補助;特殊保障對象(B類)實行重點補助;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差額補助。同時因以上家庭或人員按原保障標準仍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可適當提高其家庭補助標準,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二十條分類施保中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及收入計算等均按本《細則》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低保資金籌措、發(fā)放和低保辦公經費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所需資金包括中省市補助資金,區(qū)政府按照上年度可用財力1%列入財政預算的資金。

      第二十二條區(qū)財政局要將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和本級安排的預算資金及時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顚S?,確保資金不被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區(qū)財政局在中省市低保補助資金到位之前,應首先落實本級低保預算資金,并采取超調、墊支等方法,保證低保金按時、足額發(fā)放。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fā)放,按照“民政部門核定低保對象人數和月補差標準,財政部門核撥低保金,金融部門發(fā)放到人”的管理原則,由區(qū)民政局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將低保金按月足額發(fā)放到低保對象手中。杜絕以實物抵扣低保金或其他變相抵扣低保金的現象發(fā)生。

      第二十五條低保金存折由區(qū)民政局直接發(fā)放,戶主或家庭成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區(qū)民政局低保辦領取,特殊情況需要代領的,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持代領人和戶主身份證等有效件方可領取。

      第二十六條低保對象持低保存折和身份證按期到委托銀行網點領取城市低保金,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領的,應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qū)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代領人的身份,手續(xù)不全的不予支付低保金。代領人一次只能領取一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

      第二十七條區(qū)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經費,由區(qū)財政每年按照區(qū)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資金總額3%的比例列入部門預算。工作經費主要用于調研、培訓、核查、建檔、表格印制、微機網絡維護、交通、通訊等方面開支。低保工作經費可計入我區(qū)應匹配資金的總額中,但不得進入低保專戶。

      第二十八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金全部納入區(qū)低保資金專戶,??顚S?。

      第九章保障對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應自覺履行下列義務:

      (一)低保對象應積極主動配合低保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按要求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

      (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社區(qū)公益勞動。連續(xù)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公益勞動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yè)的低保對象在其申請低保時,要先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就業(yè)申請和登記,同時要積極參加勞動部門,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qū)居委會組織的就業(yè)培訓。如連續(xù)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為其介紹職業(yè)的,可取消其低保待遇。

      第三十條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報告制度。在冊基本保障對象每季度持低保金領取卡、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要求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一次,在冊重點保障對象和特殊保障對象每半年報告一次,如實報告家庭成員及家庭收入等變化情況。

      第三十一條建立低保對象動態(tài)管理制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家庭收入發(fā)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fā)、減發(fā)或停發(fā)低保金。對取消低保待遇的,管理審批機關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以適當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條實施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點保障對象(A類)實行年審制,只需掌握人員變化情況;對特殊保障對象(B類)每半年審核一次;對基本保障對象(C類)實行一個季度重新審核審批一次?;颈U蠈ο笫欠诸愂┍V械闹攸c管理對象,也是動態(tài)管理工作中的重點,此類人員每季度都要向所在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寫出續(xù)保申請,并說明申請續(xù)保的原因和不能就業(yè)的正當理由,并按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促使其早日就業(yè)。

      第三十三條檔案管理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低保對象家庭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低保對象檔案要一戶一檔,實行微機與檔案的同步管理。其紙質檔案材料為:戶主申請書、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申請審批表、個人及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等材料。區(qū)民政局要建立低保對象的電子檔案。

      第十章低保工作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區(qū)民政局、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低保政策、低保標準、辦事程序、低保金發(fā)放等情況,加大城市低保工作的宣傳力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三十五條建立和完善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區(qū)民政局、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一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欄(牌),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戶主姓名、保障人數、享受金額、家庭住址等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三十六條建立低保監(jiān)督咨詢制度。區(qū)民政局、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設立低保監(jiān)督箱和咨詢監(jiān)督電話,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和咨詢。對于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對署名的上訪信件和電話,要在一定的時間內答復本人。

      第三十七條區(qū)民政、財政、審計、紀檢和監(jiān)察等部門要經常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發(fā)放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一章低保工作責任追究與處罰辦法

      第三十八條低保工作人員在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核、審批過程和低保工作的管理中,有下列行為者,要追究其工作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為申請人在就業(yè)、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勞動能力、健康狀況、傷殘等級等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對有關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對出證單位、出證人、負責人及冒領低保金的人員各處以冒領金額的1—3倍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居民對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低保待遇或減發(fā)、停發(fā)低保金以及對給其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從事低保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公職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更改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的;

      2、擅自改變保障對象和保障金額的;

      3、在調查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調查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明知當事人不符合低保條件,故意為其辦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續(xù)的;

      4、、、收受賄賂、為泄私憤或、故意刁難低保對象而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意見,將其拒之低保范圍之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貪污、挪用、扣壓、故意拖欠低保金的;

      6、其他違反低保政策規(guī)定和影響低保工作開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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